您好:我家宝宝上月在长沙地矿医院出生,并已办好出生证明。我和老公分别姓王和牟,但是出生证明上给宝宝的姓是老公继父的姓氏——栗。我们准备把宝宝的户口落在我的老家——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今天去坪塘派出所,被告知宝宝只能和父母其中一方姓,没能上户口。岳麓区派出所给出了同样的答案,理由是长公通(2014)140号文件。 我们通过在网上查询资料,从2014年7月1日起新生儿上户就只看“出生证明”了。而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上对姓名的登记要求上说“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婴儿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登记 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此点并未提及不能跟第三方姓。 请问新生儿上户口确定不能随第三方姓吗?有什么资料或文件可以说明?谢谢!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按照《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中规定;
一姓名:婴儿可以随父姓或随母姓,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婴儿只能登记一个姓名,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对申请人在申报出生登记时欲变更姓名(不按《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登记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以上为新生婴儿户口出生登记操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878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