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请问这个宣传单上所示的(请见附件),4月1号以后居民医保需要缴纳费用为600元,这是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吗(可市政府下发文件中并无此缴费标准)?所在社区(岳麓区)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么高,是否是系统错误?
如果是贵局规定的缴费标准,请问是以后都这么高,还是每年4月以后就是这么多?请问为什么需要交这么多呢?依据是什么,是否合理?按道理年中、年尾交费应该更少才是是吗?就算有什么原因需要多缴纳一点,也不会高出这么多啊?
现在缴费,90天后才能享受医保,就到了11月上旬了,今年就只有1个多月了。年初才150,净长了450,300%。很多交居民医保的都是没有工作的老人小孩,请领导考虑下,为民减负。谢谢!
医保宣传单1.jpg
医保宣传单2.jpg
市居民医保实施办法.pdf
咨询y:
您的来信《4月1号后居民医保需要交600元》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负担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社〔2017〕12号)规定,财政以每年6月底实际参保缴费人数计算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故7月1日后参保缴费人员财政补助部分需自行缴纳;即7月1日后参保人员需按总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缴纳医保费。2017年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为60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150元,财政补助标准450元)。
因此,我市目前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规定如下:每年11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次年统一参保缴费时间,期间参保缴费居民的只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每年7月1日后缴费的按当年居民医保总筹资标准(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部分)缴纳。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7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