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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我的血汗钱

2018-3-19 0:53:02发布12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
我是一个在餐厅工作的员工,我在这里做了一个多月了。不想做了,想回去读书,进来这里的时候说是长期工,经理说要做到年底才能走。除非有很特殊的原因。
我现在想回去好好读书。经理不批准。说要招到人而且能胜任这份工作才准我走。不然我就只有自离。可是自离没有工资发,我一个刚成年的学生出来打工也不容易。可是每天辛辛苦苦工作,连工资都不发给我了。
没道理啊。 所以请市长先生主持公道。让该餐厅的老板给我应得的工资。
餐厅地址,八一路晓园路交汇处。湘科和一二楼中和裕餐厅。
你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存在拒付工资等涉嫌违反劳动法行为的,你可根据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84428020,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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