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芙蓉区的两保人员(劳动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是2002年市政府统一招考来芙蓉区从事两保工作的。当时我们来的时候市政府发文件对我们岗位的性质进行了明确。但是去年市政府又发了一个44号文件讲我们是公益性岗位,前后矛盾。现在我强烈要求市政府对我们岗位的性质做一个明确的答复。
去年初市政府专门发文件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含政府统一招聘的两保人员),芙蓉区去年10月也发了相应的文件。但是直到现在加工资的事一直未兑现,500一个月的绩效工资绝大部分都没有发满。现在市政府区政府都严抓作风建设,为什么政府自己不作为就没人管也没人敢管呢。我希望市长切实关心一下基层工作人员的生活。
我局于2013年2月26日收到id编号为431376的市长信箱信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2﹞44号)精神,“两保”岗位已明确属于公益性岗位。
《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长民发﹝2012﹞8号)和《关于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芙民发﹝2012﹞67号)已对“两保人员”的福利待遇问题有明确规定。
以上为人社局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