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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林勘院违法锁车罚款

2018-3-17 22:53:53发布14次查看
在12月28号我开车进入城南中路广济桥的林勘院,把车停在地下停车场路边上。出去办事。结果一个小时之后回来发现车子被锁了。要开锁需要罚款200。找了物业。最后还是要发100才开锁。这是不是叫违法行为。希望领导重视。这种事情都发生在这种地方。其他地方可想而知了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或由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
第二、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规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目前,长沙市对占用城市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为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道路由交警部门管理、人行道由城管部门进行管理)。
所执行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处罚的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您所描述的情形中物业部门不属于法定的执法主体,不具备执行法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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