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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商未交付房屋就开始收物业费
2018-3-17 17:09:5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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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先生,你好!我于2014年11月份购买了万科白鹭郡的首套房,合同约定12月31日交房,当交房当天因为验房师发现诸多问题,需要整改,不同意签字收房。但交房顾问声称不论是否签字收房,均从2015年1月1日期,开始征收物业费。请市长先生安排执法机构调查。
你好,来信已收悉。经查,物业费自交房之日起开始缴纳,若有房屋质量问题你可要求开发商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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