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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要求征地公平补偿呼吁书

2018-3-16 19:23:53发布21次查看
尊敬的长沙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长沙市的农民,我们现在的生活虽然讲不上好,但至少房子住得下去,有土地可以种菜卖钱,收入还不错;吃菜自己种,用水不要钱,生活开支也比较少,可以说是衣食无忧。我们是好不容易才过上现在这样的生活,我们很知足。我们不愿意被征地拆迁,更没有想要利用拆迁解决以后所有问题的念头。但是政府征地是强制性的,我们无法阻止,我们能够做的也就是要求政府依法依规“公平补偿、合理补偿”而已。
对于长沙市103号令补偿标准调整,我们要求:
1、必须遵照国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以“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为原则对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调整。必须实事求是,不能敷衍了事。
2、必须以国务院要求的:“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目标对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调整。不能让农民在拆迁安置后普遍负债返贫。
3、 必须让已启动的征地项目中未签约的农户能够享受103号令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不能让农民继续承受由政府工作不作为造成的103号令补偿标准调整严重滞后的苦果!不能让被征地农民继续吃亏!继续贫困!
我们有以下具体要求:
一、一定要就收购我们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和“承包土地使用权”作出合理补偿。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3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要求: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文件 22.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 42.建立健全畅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和补偿机制,用经济手段促进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的退出和流转,在县(市)域内实施农村居民宅基地置换商品房、农民公寓房、物业或货币补偿。”
《中共长沙市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四、制度创新(一)创新土地管理制度:鼓励农户将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积极稳妥地开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保障、以宅基地永久使用权置换城镇房产试点工作。
宅基地我们是依法取得的,而且是有永久所有权的。这是我们农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物权法》保护。如果要收购我们的 “宅基地使用权” 一定要作出合理补偿。
因为将来我们的安置房要出售的话,要补交“土地出让金’,一套80平米的房子就差不多要缴5万的土地出让金!既然将来的房子要缴“土地出让金’,那么现在就必须将征收宅基地的补偿费支付给我们!邵阳市已经实施 “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
我们要求“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不应低于5000元/每平方,因为以偏低地价500万/亩计算, 500万/666.67平米,也价值7500元/平米。
并且,要保证这项补偿款直接发放到我们农民手上,不能被“集体经济组织”截留、侵占、挪用
二、关于住宅房屋补偿费标准,国土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
根据实事求是的调查,现在重建我们住房的成本至少要900元/平方。农村房屋建筑成本主要是人工成本和材料成本。这五年多来相关人工成本增加了400%!08年上半年砌匠的工资是40--50元一天,现在最低220元一天。主要建筑材料而言,08年上半年红砖的价格是0.25元,现在是0.48元;08年上半年一拖拉机沙子是50元,现在是300元,上涨了500%!08年上半年普通水泥是9.5元一包,现在是19元一包。
现在重置我们房屋的装饰装修成本至少要¥1000元每平方(主要是人工成本太高);而且安置房大约要拆迁后3-4年以后才能交给我们装修,到那时的人工工资、装饰装修成本会更高!
因此,我们要求:
(一)对砖混类的房屋补偿费至少要增加到900元每平方(建议无需再细分一类、二类)。
(二)房屋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至少增加到1000每平方。
政府只按每人45平米认定合法面积,如果按900元/平方补偿,也才45平米*900元/平米=40500元,而我们每人买安置房需要80*1200元/平米=96000元(未包括房屋维修基金、契税及各项开通费),尚需要“购房补偿费”¥55500元,均摊到45平方,则每平方的购房补偿费为¥1235元。
因此,我们要求:
购房补偿费至少要增加到1235元每平方(以房屋补偿900元每平方为基数)。
三、按期拆迁房屋奖励费至少要调整到324元/平方米。户外设施包干费至少要调整为6.5万元/户(户成员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另增加1.62万元)。房屋搬迁补助费至少要调整到¥450元/人.次。
这依据的是2008年4月1日至今黄金硬通货价格变化反映出5年多来的实际通货膨胀率为62%。(千足金的价格变化是最能反映一个国家通货膨胀的依据,2008年的千足金平均价格为183元/每克,今年近60日千足金平均价格为297元/克,详见附件3)。
四、专业菜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至少要调整到¥19800元每亩。我们本地即“长沙市洪山街道办事处陈家渡社区”亩年产值已达到2万多元、人平年收入已达10000元。(依据开福区政府网站公布的数据,详见附件4)
五、房屋过度补助费至少要调整为15元/平方米.月。(现在长沙租两居室一个月房租、物业等开销最少要1500以上。湘潭的现在的房屋过渡补助费标准都有10元/平方米.月)。按照103号令补偿标准调整草案,房屋过度补助费才¥324元/月.人,四口之家每月才¥1296元,现在房租这么贵,这点钱又怎么够?
房屋搬迁补助费至少要调整为15元/平方米。
六、城中村都早已列入城市规划区,我们的营业性房屋必须另行制定标准补偿,城市的营业性房屋有特别补偿,我们城中村的营业性房屋不作特别补偿,这不公平,也没有法律根据。
七、政府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应该建立以市场地价为标准的补偿制度;补偿金应公平、透明地全部分配给集体成员。
八、政府理应把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摆在首要位置。华西村在对失地农民作出拆迁补偿后,以土地入股分红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这样,既保护了农民在地产上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农民的长远生计,又使得经济发展得到了保障。这应该成为征地拆迁的榜样!长沙市高升村对失地农民作出拆迁补偿后,也是以土地入股分红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对于以上要求,我们有以下理由:
1、依据《宪法》、《国土管理法》、《物权法》,农村集体土地是我们这些农民集体共同所有的。农村集体土地不是政府的!甚至不是国家的!农村集体土地是我们农民的!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搞土地财政赚钱,必须要让我们这些土地的主人享受一部分土地增值效益,政府不能把农村集体土地增值效益都独吞掉!
2、政府征地利润巨大。以我们开福区人口密度大的251.97亩征地项目和邻近的336.06亩征地项目为例,251.97亩有1112人要安置,336.06亩有590人要安置,一起是1702人,其中农业人口数量为1380人,只需要113.85亩地就能安置好。251.97加336.06是588.03亩,588.03亩减去安置用地113.85亩还有474.18亩;我们区域的土地价格是500万一亩,474.18亩最低可卖¥23.709亿元。而我们251.97亩和336.06亩的征地补偿总费用才3.464亿(251.97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2.18808349亿元,336.06亩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27564944亿元。(详见附件1、2)。减去1702人安置的建安暗贴成本(1702*85*1200=1.73604亿)和社会保障费(251.97*666.67*90=0.15118亿元)共计1.88723亿元;减去按8%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劳务费“¥1750.467万元和按3%计算的“不可预计费”¥656.425万元;征地可盈利¥18.1170808亿元!征收我们的土地从我们这些土地的主人身上人均剥利106.446万!政府征地利润大得惊人!如果征收人口密度小、地价高的地块,盈利就更大了。
3、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的文件是要求: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4、而实际情况是,按政府现在的征收补偿标准,被征地农民买不起安置房!办不起安置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搞不起基本装修。
按照现在的103号令的补偿标准,把“房屋补偿费、购房补助费、按期拆迁奖,按45平米/人计算,把室外设施补偿费(每户按四人均摊)、生产用房补偿费(每户按四人均摊)都加起来,才有¥85250元/人。按照103号令补偿标准调整草案计算,也才¥102375元/人。而我们买房子就要96000元/人,另需要缴纳房屋维修基金¥4800,契税¥1920,还有管道燃气的开户费和开通费¥1800,数字电视的开通费¥640等费用。买下80平米安置房至少在¥105160以上。
按照103号令补偿标准调整草案,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才¥24300元/人,我们拿这24300块又怎么能够装修好80平米的房子?现在装修80平米的房子至少要8万元!
市国土局提出的“补偿标准调整草案”不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整幅度太小,按此标准调整后被征地农民依然买不起安置房!办不起安置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搞不起基本装修!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买了保障房我们没钱搞装修,保障房只有一张包边门,要我们如何居住?现在空置房这么多,毛坯房又有哪个会来租?我们中间大多数人还要自己出钱买若干年的社保、医保。现在失业率这么高,连大学生的就业率都不到38%,我们这些没技术、学习适应能力低的农民,什么单位会要我们?找不到工作我们如何生活?如何供孩子上学?我们农民没有稳定的收入,上要养老,下要养小,生病后吃药、打针没有报销、住院最多能够报销40%,所以我们普遍没有多少储蓄。如果我们再把安置房指标卖掉来买房子、搞基本装修,我们以后就没有房子可出租,我们的生活来源又从哪里来?
也许现在要大幅度的调整补偿标准,政府感觉有压力,但是这个问题是怎么造成的呢?
103号令出台以后老百姓就怨声载道,其主要原因是103号令本身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比如每个人的安置面积不小,补偿款却很少;随着这五年多来相关物价、人工工资的不断增长,被征地购买安置房、搞基本装修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老百姓对征地的抵触情绪也越来越强。
国土资源部于2010年6月26日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长沙市(103)号令第22条规定:应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补偿补助标准。可是市国土局遵照执行了吗?由于政府的漠视民权、工作不作为导致的长沙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与“重置成本”严重脱节,这个责任难道要作为受害者的我们继续承受吗?
市国土局也知道国务院将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为了出台这个条例甚至要修改《国土管理法》。新条例很快要出台,而且就征地补偿方面会有重大突破。他们担心调整会与以前标准悬殊太大,他们为什么不担心调整方案与将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悬殊太大呢?如果长沙市103号令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调整没有充分考虑这5年多相关物价的实际增长,没有考虑到国务院马上要大幅提高农民征地补偿待遇,而只做敷衍了事的调整。政府认为我们会接受吗?到今年下半年或明年上半年国务院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后,还被给予不公平补偿的我们会配合拆迁吗?不会!我们会坚决抵制!还要追究侵权的的责任!
长沙市的征地补偿标准与事实严重脱节这个问题是市国土局造成的,他们必须勇于承认错误,必须知错就改,不能一错再错,执迷不悟。
否则这样不切实际、敷衍了事的调整将严重的影响长沙市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社会不稳定等重大隐患。
我们尤其不能接受的是,市国土局居然打算规定已启动的征地项目中未签约的农户不能享受103号令调整后的补偿标准。103号令补偿标准调整严重滞后到底是谁造成的?应该调整两次的标准连一次都没调整好,103号令标准在2010年的时候就很不合理了!他们居然还打算让农民继续承受由他们工作不作为造成的后果!让被征地农民继续吃亏!继续贫困!继续被恶意剥夺!如果是这样,我们将坚决追究他们工作不作为,导致103号令补偿标准调整严重滞后的责任!
我们原本过得好好的,政府为了赚钱征收我们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让我们失去生活来源,拆掉我们世代居住的房子把我们赶到几十层的高楼上,连我们买房子搞基本装修的钱都不给足,这会让我们从小康生活迅速返贫,而且长期贫困下去!这不是把我们往绝路上逼吗?
补偿款必须要让我们买得起安置房搞得了基本装修,否则我们只能抵制征地拆迁。
公共利益不能以损失个体利益为代价,确保每个个体的合法利益免受损失,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现在的征地说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实际上是为地方财政筹资。损失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为地方财政作牺牲,这是极不公平的!
国土资源部曾于2012年03月表示过:土地增值收益应向被征地农民倾斜。而长沙市的实际状况是:农民在被征地拆迁安置后,不仅身无分文,甚至不是举债度日,就是不得不离乡背井去打工谋生。这难道就是农民得到的土地增值红利吗?
我们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在世代耕种的土地上安居乐业,征收后却将流离失所,状况反而不如征收前。试问:这种征地拆迁是为了谁?长沙市土地的增值收益如此丰厚,为什么连我们买房子、搞基本装修的钱都不给足?
2008年以来强制拆迁的恶性事件不断,原因就是征地价格太低,剥夺了农民的财产,造成失地农民贫困化。
请各位领导关注民生、体察民情、传达民意,合理调整长沙市征地补偿标准,让长沙市的农民不至于在失去土地、失去工作、失去收入的同时连安置房都买不起、住不进去!给我们留一条活路!
说明:我们主张的调整标准是基于现在(即2013年5月)的相关物价水平提出,没有考虑以后物价增长因素。
调整标准理应考虑要延续一段时间后还有合理性,故建议长沙市在调整标准是要考虑在政策延续期的物价增长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在谈“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时曾做出指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可能影响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决策之前。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这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
张剑飞市长在04月24日的全市信访维稳工作会议讲: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做到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树立民本意识,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基层观念,更加重视基础工作。做到宜早不宜迟、宜疏不宜堵。
威哥98:
   你好,你关于被征地农民相关诉求的来信已收悉。
   非常感谢你对于我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深入思考。目前,我市正在着手调整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对于你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在对全市政策调整修订的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得到你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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