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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房屋整改及物业费问题

2018-3-16 16:59:29发布15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我于2013年3月购买了岳麓区中海国际社区香樟街2号3206房,是精装修房。1、房子整改问题:购买时告知是2013年6月30日前交房,当年6月25日开发商通知我们去交房,当时发现房子存在很多质量问题,如墙开裂、墙壁倾斜、墙壁空鼓、地板不平整等等共40多处问题,当场要求整改,开发商也答应了,至今,整改来整改去,虽然整的是差不多了,但是仍还剩余几处问题,整改时间已达8个多月之久,期间多次催促他们;2、物业费问题:因为开发商问题导致我们无法及时交房,却还要求我们承担期间的物业费,每月差不多200元,至今已有1000多元,向开发商反映,其表示此费用他们不会承担,要求我们来承担,本人觉得很冤,凭什么因为开发商的问题,要我们普通业主买单,期间我们没有享受任何服务,是不是太霸道了。
以上两个问题恳请领导为我们普通老百姓做主!谢谢~~
泡泡1985:
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湘价服[2010]76号)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按90%交纳。
依据此规定,如确系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买受人可让建设单位出具确认书,则延期交房及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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