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于2011年年初购买了继善投资枫华府第小区的商品房,当时合同面积为130平米,后面房产局到过我家测量实际面积,13年年初小区开发商通知我房屋面积有误差,但是到现在将近八个月时间一直以房产证为办理为理由不给我们办理退款。而当时买房时候合同也几乎是霸王条款,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开发商如果多收面积房款是需要给买受方支付利息的,现在开发商不承认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己的购房合同的权限大于一切,不同意支付利息。在我买房时候合同中已经标注在核算面积出来后十天内必须支付多收房款,但到现在将近八个月,他们一直说房产证没有下来,当我们咨询开发商房产证下来的时,他们也是一天一个理由,要么是房产局打印房产证的纸张没有了,要么就是房产局最近还不办理我们小区的房产证。
我想咨询下枫华府第d03栋房产证到底什么时候可以下来,如果是房产局没有钱买纸张,我们可以多纳税。另外是不是继善投资的合同可以高于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必须接受霸王条款。
另外我们小区的电梯没有国家的年检测报告,可不可以麻烦长沙市质量监督管理局监督做下检测,让老百姓坐上放心电梯,我们漏洞电梯经常出问题,我们做过反映,开发商每次答复是电梯时电梯公司负责的,他们也只能反映。
你好,来信已收悉。信中反映问题涉及合同纠纷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