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拿直管公房出租赢利,房产公司知道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很多真正的无房户却要高价租房,政府的租赁补贴少得可伶,这事有人管不
现实的无奈网友:
您关于直管公房租赁管理问题的信访件已收悉。我司领导高度重视并迅速责成所属长沙恒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公司)组织相关经营处和房管员人员对信访事宜进行认真调查落实,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调查落实情况:
您所反映问题的房屋为望月湖2片21栋2门501房(权证506房),计租面积:41.52平方米,系恒隆公司管辖的直管公房。您本人系转租使用户,不属恒隆公司合法承租人。该房屋实际承租人为蒋金生,房屋租金由其直接向恒隆公司缴纳。恒隆公司工作人员经实地上门核查并与您约见了解情况,该房屋转租情况属实。
二、处理意见:
接信访件后,恒隆公司积极与承租人蒋金生及您本人取得联系。根据承租人蒋金生所述:“本处房屋为单位福利性质分配房屋。因承租此处公房,本人一直未能享受和错过多次单位、国家的其他住房福利政策,另因工作性质和地点原因,为方便工作而另于他处租住房屋居住,为弥补租金差价而将本处房屋出租”。恒隆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已多次通知承租人蒋金生前往该司理顺租赁关系,但其一直以工作繁忙、外地出差等原因不积极配合,至今未能提供任何资料,也未对恒隆公司提出的处理意见给予肯定答复。因您本人不属恒隆公司合法承租人,恒隆公司暂无法进行直接处理。恒隆公司将采取各种途径争取与承租人蒋金生取得联系并理顺租赁关系,待租赁关系理顺后,协同三方就信访事件进行妥处。
综合以上情况,我司拟定的处理意见为:1、蒋金生户提供由市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无房证明(已婚需夫妻双方无房);2、提供单位房屋调配相关证明文件;3、提供原租赁凭证原件;4、立即停止房屋转租行为;5、提交夫妻双方身份信息资料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办理申请报告。经恒隆公司核实后理顺租赁关系,办理租赁合同。否则恒隆公司将要求蒋户无条件腾退房屋交由该司另行安置他人居住。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司管理的直管公房存在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情况。我司系政府委托管理直管公房的国有企业,目前直管公房租金价格十分低廉,房屋陈旧,维修成本高,如采取法律诉讼途径,历时较长且费用、人力成本较高,我司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无力承担该笔支出。同时我司无任何行政执法权,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执行权利,因转租情况各有不同,目前我司只能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上,针对直管公房转租的现象,按照逐户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特此复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