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阁下:您好,我家住浏阳市洞阳镇毛里村,由于我家房子(两层楼房)邻近某房地产项目的地基,政府要征收我家房子,标准是2008年的有关征收与拆迁条例,而2011年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执行了有8个月之久,所以,在此咨询:第一,浏阳市还在用2008年的征收条例标准征收农民房屋及宅基地合法吗?第二,我家要求就地产权调换(回迁)的要求合法吗?请领导查阅幷指教,多谢,还有,对去年有关此事您的转交答复,在此谢过。
班尼同志:
你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长沙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由于商贸城开发建设的需要,需征收你家的房屋。2010年,在协议征地的过程中,长沙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拆迁办、安置办的工作人员及西园村村组干部多次上户与你户协商,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双方意见不统一,未能签订征地安置协议。
2011年,你提出:要求用2011年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标准支付征拆费用。到目前为止,浏阳市范围内征地补偿安置执行的是浏政发[2008]12号文件:《浏阳市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2011年浏阳市新的征收与补偿条例还未出台也未实施。为保障园区建设的顺利进行,洞阳镇西园村村干部、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工作人员会及时、积极与你联系,争取通过协商的方式早日解决问题,政策方面的原因请你给予大力的理解和支持。
另外建议,你如不满意或者不同意协调结果,可以进行法律咨询,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来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