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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城丽景香山物业公司不作为

2018-3-12 22:35:01发布11次查看
本人于2008年8月在长沙市雨花区中城丽景香山购置了一套房产,2010年7月交付使用,从2011年开始房屋厨房有陆陆续续有漏水现象。2013年3月份查明为厨房公共下水管道破裂漏水,使得厨房墙面霉变,房内恶臭难闻。我们及时向物业公司反映,申请维修。物业公司以房屋不是他们公司卖的,他们不管为由,拒不维修,态度及其恶劣。多次协商后,物业公司要求我本人付钱,他们才肯请人维修。由于厨房公共下水管道漏水导致我家厨房墙壁霉变不断加剧,且房屋内恶臭难闻实在难以居住,我们无奈答应物业公司,先行垫付维修费用2000余元,物业才找人将下水修好。楼盘公共部分出现问题本来就应该是物业出面维修解决问题,丽江香山小区物业有责任也有义务修好破裂的公共下水管道,物业公司不就应该是为业主服好务的吗?为何一件小事沟通起来如此困难?我们每月交那么多物业费又是为何?试问,这样的物业服务水平何以让业主安心,请房产局物业管理部门严查此事,还我公道。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雨花区城乡建设局立即要求局物监科进行了调查处理,物监科的同志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作了核实,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物业公司核实,发生厨房公共下水管道破裂漏水的为中城丽景香山24栋202室业主家,因管道尚在开发建设单位维保期,应由小区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
二、物业公司接到202室业主的投诉后,及时查明了原因,因漏水部位发生在202室与楼上302室之间,物业公司联系202室与302室业主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但302室业主直至2013年5月18日才同意拆除厨房橱柜进行维修。
三、物业公司将漏水情况反映至开发建设单位,要求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及时安排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但开发建设单位一直未及时安排人员处理。为了不影响202室业主的正常生活,在开发建设单位不作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另行联系了专业维修人员于2013年5月26日对管道进行了维修,共计产生维修费用1700元,该笔费用202室业主同意先行垫付。同时,物业公司对接开发建设单位,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此笔费用,经多次沟通,开发建设单位于2013年6月21日将费用交给了物业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联系业主,终于将该笔费用于2013年6月25日由物业服务中心支付给了202室业主。
四、物业企业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方面主要承担维护和保养的职责,涉及到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如果在开发商的质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修缮,如果已经超出质保期,则需要业主们动用小区的物业维修资金进行修缮和更换。
五、雨花区城乡建设局有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督促的职责,我们将继续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服务,对小区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及时做好业主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与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为业主们提供一个和谐优美的居住环境。
特此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长沙市雨花区城乡建设局
2013年7月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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