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开福区捞刀河镇广胜村的村民,根据长沙市103号令,2009年6月在青竹湖东延线三路拆迁时带头签字拆迁,在规定时间内腾地,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支持政府开发工作。
根据拆迁相关规定,每人有80个平方的保障住房指标,自愿放弃保障住房的 可获得15.28万元的补偿,自2009年7月15日第三公告发布以来,政府在一年内支付50%的补偿,并承诺在两年内将剩余的50%补偿发放到位。两年过渡期以到,若政府不能按时提供保障住房,将双倍发放过渡费。如今自拆迁以来,很快就到两年的期限了,政府的保障安置住房还未开工,而我们自愿购买保障住房的50%房款早在拆迁时就打到政府帐上去了。
作为失地农民,政府征收了我们的房子,现在在外面租房子住,房价上涨租金上涨,政府的保障住房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够到位,恳请各位领导催促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让我们早日住上安置小区,并且将放弃保障住房的剩余50%的补偿和双倍过渡费在二年期限里及时发放到位。作为失地农民,失去了生存的土地,也失去了工作,恳请政府及时对我们在就业培训,安排我们再就业,给失地农民个人创业政策优惠,消除社会不安定隐患。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货币补贴已于5月31日前全部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于6月20日动工,预计2012年4月交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