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岳麓区坪塘镇洋湖村委会擅自截留土地安置费用

2018-3-11 11:43:14发布19次查看
我洋湖村团湖组系长沙市岳麓区坪塘镇,于2009年下半年因河西先导区大开发,政府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到目前已尽尾声,但尚有土地费用未下发到村民手上。下发到村民的土地安置费用明细表上表明每亩土地的标准为8.29万元,除去直拔到社保局和提交社保的金额外,到组安置费每亩应为8.29-0.7475=6.5425万元.这些数据都是以洋湖村委出具的一张明细表为准的,且不论其真实性.而洋湖村委会以贺秋纯、赵伯勋为主的村委班子,不召开村民大会,不经村民同意,擅自截留土地安置费用每亩22425元(有村委出具的明细表加盖村委会章为据)。我团湖组被征土地就有三百来亩,整村的被征土地就更多了,这样一来,村委会无故截留的费用金额就是个非常巨大的数字,严重损害了村民的利益.此外,对于截留的费用,村民本要求村委会出具说明,说明为何要截留费用,村委却推脱,不愿出具任何证明,亦不作出任何保证。赵伯勋称这个截留是拆迁指挥部黄硕的意思!!请问,村民的钱凭什么要指挥部插手,村委会凭什么不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事,私自作主截留村民的费用.这样如何让村民信服,让村民相信政府!!!现在我只是代表村民写下此信件,请市长及其智囊团作主,查清缘由,给个说法!!我村民强烈要求将老百姓的吸血虫打掉,不想作出影响城市发展、河西先导区大开发的事情。
附签字村民姓名:
吴四伟、吴建双、吴佩群、吴志刚、吴建全、吴贵见、凌亮坤、凌铁强、吴正德、凌建明、肖建文、肖建全、吴庆元、吴凌胜、吴湘志、凌石凡、吴建成、吴金艳、凌明海、凌春香、肖建武、吴建龙、吴建英、吴建波、吴向阳、凌文辉、凌元满、凌建双、吴起、吴建明、吴建斌、凌金罗、凌海兵
一、洋湖垸片区二期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
洋湖垸片区二期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经岳麓区国土资源局拆迁事务所根据103号令进行核算。核算后折合为82900元/亩左右。在提取提高的5倍安置补助费10000元和土地补偿费的25%作社保资金后,实际到村资金为65500元/亩左右(因测绘成果类别不一,各村存在200元/亩左右的差异)。
二、各村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分配方式
洋湖垸片区共涉及我镇洋湖村、蓝天村及连山村。各村在土地两费分配中均将安置补助费全额分配至组,土地补偿费留存村集体专户储存,镇级监管。留存的土地补偿费用于保障性物业用房的支出及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可作重大集体事业支出,亦可到组分配。安置补助费为430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22500元/亩左右。
三、相关政策依据
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103号令)第九条第一款及土地补偿费标准(表1-1、1-2)、安置补助费标准(表2-1、2-2),用于核算土地两费补偿金额;
3、《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103号令)第九条第二款:另行提高的安置补助费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直接拔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提高的安置补助费按照一类水田征地年产值标准的5倍计算(注:一类水田的年产值为2000元/亩)。
4、《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12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被征土地25%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之一。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