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长沙市雨花区红星村村民陈学凯,今年53岁,育有两女(陈静、陈园)均已结婚分户,上有一个老母亲(陈喜林)。
2013年初,接到木莲冲路项目指挥部通知,因修建木莲冲路(洞井路-韶山路)需征用本人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木莲冲路的修建早在2001年就有听闻,长沙晚报也多次刊登相关报道,也听到过需征地拆迁的消息,本人支持国家道路修建,强烈期盼因木莲冲路的拉通带动地域经济的发展,让周边老百姓过上更好的日子。故本人的危房也不敢重建。直到2011年11月,木莲冲路项目指挥部在红星村办公楼10楼召开修建木莲冲路(洞井路-韶山路)拆迁动员大会,此次会议无人通知我及家人参加,当日去开会的有冯家冲组李新娥、李艳霞两户及队长唐小卫、议事代表游光明两人代表生产组参加。为搞清状况,本人特地前往村委会进行询问,得到综治办张跃的答复是修建木莲冲路(洞井路-韶山路)道路规划已调整,不需征用本人宅基地及房屋,并出示了一份道路规划图给本人看,此答复亦得到了村党支部书记吴建松及村长罗跃的证实。确认了信息的真实性后,本人与家人商量决定拆除部分破损严重的老房子,新建一幢房屋。老房子为1991年建造,经过二十多年风雨侵蚀,基础出现沉降,导致整幢房屋出现大小裂缝十余处,一到雨天屋内就渗水且难以进行修补,已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如遇恶劣天气,随时有坍塌危险。另2004年家中遭遇火灾,烧毁房屋两间,致使空心板损坏严重,随时有掉落危险。再加上两个女儿结婚生子,家中人口增加,为了家人不提心吊胆过日子,新房建设势在必行。听闻修建木莲冲路(洞井路-韶山路)不需征用本人宅基地及房屋,本人拆除了近200平米旧房建新房。新房建设于2012年3月21日正式启动,12月俊工入住,建筑面积1360平米,全框架式结构,共分五层(总建造费用150万元),1-4楼用于出租,5楼为本人及两个女儿自住。
在2012年4月初新房修建致一楼时,城管大队下达了停工通知,要我们(与我同时建房的有李再君、彭峰武两户)办好相关建房手续再复工,但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因红星村都是无地农民,没有别的收入,只靠房屋租金维持生计,我们只好到井湾子办事处请求领导协调解决。办事处领导说要继续建房可以,但必须签定一份协议,保证以后征收不需另行补偿。当时我的旧危房已经拆除大部分,家人无处安生,在被逼无奈下我们签下了这份协议。另办事处于2012年4月中旬组织召开了一次针对无证建房专题会议,参会的有国土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区城管工作人员及我们三户代表(陈学凯、赵春华、肖利华、彭峰武、李再君),当时并未有任何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提及要修建木莲冲路(洞井路-韶山路)的事情。
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细致而严谨的工作作风,相信城市道路规划是经多方论证加实地考察才批准执行的,但现在的情况是修建木莲冲路(洞井路-韶山路)道路规划又一次进行了调整,仍需征用本人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责令限期拆迁。一个城市的道路规划如儿戏般改来改去,政府的公信力何在?我身为老百姓,因政府的工作不到位所蒙受的损失,谁来负责?请相关部门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一、基本情况
因政府重点基础设施工程木莲冲路建设,陈学凯同志房屋必须为道路建设腾地。该户拆迁按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拆迁,安置按长政发[2008]30号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实施保障住房安置。区人民政府明确,由红星村建设生活安置保障住房,安置红星村村民。
二、具体答复
该户反映卢家冲、北冲尾村民小组分配有拆迁重建地属实,但这两个村民小组属市人民政府“60号令”拆迁,政策明确可安排重建地自建房生活安置。而“103”号令不再采取留地安置模式。陈学凯同志该户属安置人数、生活安置模式按现行政策不能享受重建地自建房政策。
近日,红星村将抓紧联系陈学凯同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该同志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