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长沙市电动车管理规定,2009年10月1日以后的电动车不能上牌,无牌不能上路。但为什么还允许城区电动车交易呢?买了都“背”到乡里去骑?其次,被扣押电动车均被收取20元拓印费,50元拖车费,10/天的停车费。物价部门明文规定:执法部门在执行公务中暂扣违法车辆,在暂扣期间不得向机动车车主收取或变相收取保管费用。交警委托公司对电动车收取拖车费、停车费属于明显的违规行为。但政府部门视而不见,物价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交警部门更是乐得其所,不知道是为了我们长沙的财政收入还是某些达官贵人的私人腰包,各部门可谓是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啊!再次:现行的管理办法真的有用吗?从09年10月至今,三年多时间过去了,长沙城区电动车的现状得到一点改善了吗? 个人观点:电动车作为一种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是普通市民最便捷的代步工具,理应出现在城市的街道上。但针对长沙交通拥堵、电动车事故频发、盗窃猖獗的现状,交通部门确实应当制定出一套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但至少现行的管理办法鲁莽草率不得人心,一刀切的做法有推卸管理责任之嫌。同时,交通部门现在的行政行为令人心寒,好处费,方便费,了难费,拓印费,拖车费,停车费,学习费等等的各种违规收费会层层累计在车主身上,而这些收费有一分钱真正进入财政收入的账单了吗? 打个不恰当的比方,交警部门针对电动车的现行管理办法无异于:抓羊,割肉,放羊,再抓羊,割肉,放羊......如果你是羊,你疼吗?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如果您的电动车没有办理车牌或因车型不符无法办理车牌,建议您不要再驾驶上路。市场销售行为不属于交警部门管理,您可以购买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或所属车管分所免费办理上牌。您可以在长沙公安交警官方网站:http://www.hncsjj.gov.cn,车管专栏查询长沙市可以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动车品牌型号。
您所述的交警队停车场是由政府统一招标的社会化保障管理,属于公司化管理,并非由交警部门管理,与交警部门也没有隶属的关系。如果您对停车场的收费有异议的话,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