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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号令为什么钱这么少,我们如何生活

2018-3-7 0:10:33发布20次查看
我是天心区黑石村的一名村民,最近我们乡政府及村上干部要拆迁我们的房屋。我们几户拆迁户觉得按照该拆迁方法,我们不仅无法买到分配的毛坯房还无法保证正常的生活。所以向您反映情况,希望得到合情合理的回复。
下面是拆迁费用的具体细则。 按照103号令,185.15平方米的两层房屋,总共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费用101745,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178750,购房补助费140000,房屋搬迁补助费2100,房屋过度补偿费25200,按期拆迁奖励3500,室外设施补助费40000,生产用房补助费12000,农业工具补助费1000)合计435795元。并且无人头费。
最后我想最后请问几个问题,我们安定生活,不求转为城市户口,只求能安定的生活下去,拆迁如果不能给我们带来幸福,反而是让我们受到大量亏损,试问谁会愿意做赔本的买卖。这么少的补偿,让我们情何以堪?
希望政府能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解决人民群众的生存权问题。只要拆迁的费用合理,我们一定全力支持政府机关的工作。
致谢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补偿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你户拆迁应属集体土地上的征地行为,适用于《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及103号令(全称《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因你户未提供户主姓名,只能根据提供的有关资料套用房屋补偿计算方式:你户建筑总面积185.15平米,认定合法面积为175平米。现根据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核算补偿金额如下:
房屋补偿费:175㎡*600元/㎡(砖混一类)*95%(折旧)*2%(层高或架空层增减因素)=101745元
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补偿费:175㎡*450元/㎡=78750元
购房补助费175㎡*800元/㎡=140000元
按期拆迁房屋奖励175㎡*200元/㎡=35000元
房屋搬迁补助费175㎡*6元/㎡*2次=2100元
房屋过渡补助费175㎡*6元/㎡*24个月=25200元
房屋室外设施补偿费:40000元(4人户包干)
生产用房补偿费:100㎡*120元/㎡=12000元
农用工具牲畜补助费:1000元/户
合计:435795元
以上补偿金额与你户提供数据相符。因此,此次补偿是依103号令严格补偿到位的。
二、关于转为城市户口问题。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2007年第16号)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规定“征收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实行货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的人员,一律转为城镇居民,不再保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仍然享有对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的财产权利”,黑石村属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此区域范围内被征地农民适用于这两条规定。
三、关于安定生活的问题。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被征地农民住房安置的主体,购买保障住房必须是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农户。保障住房按建筑面积每人80平方米由被征地农户购买,保障住房的购买均价按1200元/平方米计算”。目前天心区政府正在积极筹划保障住房建设的相关事宜,我分局也将密切配合。同时,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实行货币安置人员,应当纳入城镇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天心区人民政府将根据相关政策将你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养老生活保障体系。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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