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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沙县法院何壮林还我血泪钱

2018-3-6 20:49:28发布11次查看
尊敬的至高无尚的法院,我叫缪乐三是开慧乡的村民,我于1993年在一借款纠纷中,由于我安分老实本分,扮演了一老实把交的担保人一角色,在当时法院判决时此借款由我归还,当然我也认同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当时由于我家十分贫寒(刚借钱开了个小店)为了配合法院的工作,我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变卖了,还向亲戚朋友借了600多元,我清楚的记得何法官与李法官当时接我钱的时候说:等对方有能力归还时我们会帮你要回的。当时我十分感动。现在二十年过去了,由于我现在经济条件不好,加上对方现在有能力归还了,我出于生活压力想要回这必钱,并于10月分到了当时执行的法院求助,(当时我的钱是给法院的,我想现在还是请法院帮帮我)有工作人员接见了我,他们大概的意思是说不好执行,因为钱少了等等理由,因为当时这个借款事项我赔给对方时是有利息的(请广大网友与法院领导想我当时那1000元有多值钱)。再说不弄金额大小我想我们国家还是有天理的。正好赶上领导们近段时间会学习18大党的精神,我想请领导帮我解决这个老百姓最实际的问题,用法院的话说这个事情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希望得到党的帮助。同时也希望得到媒体律师与广大网友的帮助与关注。(请教我怎么去得到一个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益与尊严)跪谢各位了。我的电话是:15874945703下面是当时的字据。链接http://t.qq.com/csmiaoles
缪乐山于1993年通过调解书确定,其本人作为担保人为李建波偿还欠款1100元,李建波因刑事犯罪服刑期满出狱后,缪乐山多次电话联系李建波催促其偿还欠款,但是李建波均以种种理由推脱,缪乐山曾到福临法庭咨询相关法律维权方法,法庭干警也当面打电话给李建波了解情况,但李建波仍置之不理,之后缪乐山向我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在案件立案阶段,李建波已于2012年12月4日晚将1100元偿还给了缪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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