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号至2010年6月11号在 河西湖湘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工作。由于自身原因没有在继续做下去,离开学校时跟相关负责人移交了手续,也跟副校长讲明了理由,答应辞职,当初也答应7月20给工资。但是现在他逃避,电话也不接。请贵局评论下。谢谢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你如与学校建立了劳动关系,学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你可根据学校注册地向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84428020,地址在长沙市口腔医院对面犁头街17号,如你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解除劳动关系而产生争议的,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咨询电话为84446569,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