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市长:
您好!
我是长沙市华银旺和超市新中店的一名普通促销员,去年7月进入超市时,超市以收取服装费为由要我们每个人都交了500元钱(其实这就是押金,这已经违反了劳动法),由于我本人的不小心,将押金条遗失,在这期间,我一直在找超市反映,要求他们为我补一张押金条,超市不肯为我补办(做为这么大一个超市,他们的财务上应该有存根,我就想不懂他们为我补办一张押金条怎么就这么难?),今年7月31号,华银旺和新中店宣布关门,我去办理退证手续时,超市方以我押金条遗失为由,不给我退押金,在此时,我所服务的厂家:“长沙顺龙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已为我出具了押金条遗失的书面证明,超市方仍然不答应给我退押金,我就想不懂了:难道超市财务就如此混乱吗?难道他们就一定要吞了我这500元钱吗?
我找了劳动保障部门,他们也只是打了一个电话而已,也不见来人给我出面协调;我打电视台的电话,电视台也不来人,请问市长,您一直是以关注民生为宗旨,我的押金难道就这样被超市方吞了吗?超市里面也有很多象我这样遗失了押金条的促销员,就因为押金条遗失都没有退押金,这也是我们的血汗钱啊!我们现在是投诉无门了,肯请市长您为民做主并希望能够得到您的答复!
一个希望得到伸张正义的普通市民扣谢了!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华银旺和超市如收取押金则涉嫌违反劳动法。因此你如确掌握其收取你们职工收取押金的有关证据(人证、物证均可)可实名或者匿名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