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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朱跃强非法买卖侵占国家良田建房请求上级部门严肃依法处理

2018-3-4 0:56:04发布12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您好;
在此首先对您的辛勤工作表示崇高的敬意。现在在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朱跃强非法在一级水田建房,非法买卖、侵占国家良田。我们村民多次向国土主管部门、老粮仓镇政府反映,但国土主管部门、老粮仓镇政府因惧怕他的威胁,不予制止、助长其气势、给我们村造成极恶烈的影响。
朱跃强现在一级水田建房,非法卖买侵占国家良田,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土地承包法;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必须经全体村民表决,签字同意,国土部门张榜公布一星期,在无异议下才方可批准;3朱跃强在老粮仓镇石清村现有两屋楼房二套,建筑面积约四百多平方米,(朱跃强家总共才6人)而现朱跃强在一级水田违规建房面积同样约为三百多平方米。(非法买卖,侵占国家良田一百多平方米)此朱跃强完全不符合重新申请建房的标准,
尊敬的市长,此事反映出基层国土部门、政府干部明显渎职、徇私枉法,望上级领导严肃查处
呈报人:老粮仓石清村全体村民
2012年5月16日
你好,感谢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朱跃强系宁乡县老粮仓镇石清村村民,于2011年11月向老粮仓镇国土资源所提交申请房屋原地改建报告,老粮仓镇国土资源所考虑到该房屋距离s209线公路过近不同意该户原地改建。朱跃强以老粮仓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不作为多次逐级上告。市县纪委、国土资源局领导都非常重视,曾亲临现场,并对此事作出了指示,认为该同志符合建房条件,家庭人口众多,上有老母,下有两子,还有单身的老兄,房屋狭窄,同意其在原址沿省道s209线公路外缘向外不少于15米与公路平行建房。2012年4月6日该宗地经宁政民宅土字(2012)第009号批准使用原建设用地108平方,林地60平方改建住宅,必须严格按县公路部门意见在省道s209线公路外缘向外不少于15米与公路平行建房。 经查,朱跃强户所建房屋建筑用地未占用水田,但过道占用水田约60平方且该户未按公路部门意见在省道s209线公路外缘向外15米建房。2012年5月老粮仓镇国土资源所对该户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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