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举报人: 陈昱 身份证号码:430105198206171010 联系电话:13469439580
举报对象:长沙市芙蓉区解放路淘淘商业街开发商 (腾伟,伍拥凌,宁乐,何平利,刘晓旭)
举报涉嫌违法事项:虚假广告,商业欺诈,偷税漏税,做假帐,非法集资,利用合同牟取非法利润,指使大规模社会人员扰乱社会治安,对举报人多次人身伤害等。。。
事情全部过程:
淘淘商业街在2007年6月左右对外以招商、经营等形式为幌子,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诱人签订合同,欺骗和诱导群众参与商铺的投资,宣传广告中提到长沙市商务局,芙蓉区政府和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字样让消费者认为是政府部门合作开发的商业市场,广告宣传单明确写到将淘淘商业街定位成一条新型漫步街,更使用“同城最低的价格”字眼诱惑消费投资,招商人员对商场内和街区的规划及设施和开业后的管理模式都进行了夸张和虚假的介绍骗取消费者预付押金,对不签合同的已交押金当事人不给退还。对收费项目不按收取金额实施,合同明细写到关于场地租赁,设备设施损耗,公共设施维修建设,卫生费,商铺整体促销推广费共5项具体费用,收取费用后没开启正规的商铺租赁发票给承租人,只有私人的收款收据加盖的也只是所谓的商行财务专用章,合同签定后利用居多借口2次拖延开业时间导致多数承租人的货品积压,合同签定之前和过程中从未提过这里是以4个开发商统一招商却分开管理的模式经营和管理,导致开业后对广告宣传,设施完善还有后期管理和规划完全不符合招商时的介绍,4位老板相互推卸责任对上百户承租人提出的疑问和看法经常采取回避的态度不于解决实质的问题,利用合同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所有受害人都是本着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反映和揭发违法违规事实,阻止犯罪份子危害更多群众的原则先向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反映了真实情况却仍旧没有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只有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同时也联系了多家电视台与报社进行媒体暴光,上访协调过程中承租人代表在解放路被人用刀刺伤,当时已报110同时到解放路派出所报案,在第2天信访部门和派出所还有街道办事处的安排下在长沙宾馆内进行会议协商,会议过程中突然有40个以上的社会青年强行闯入位于3楼的会议室中对在场承租人进行恐吓强行带走了一位开发商,出长沙宾馆大门后又对部分承租者进行恶意殴打,其中前天被刺伤的代表再次被5人左右群殴,其中头部被不明凶器打开当即血流不止,被其他承租人送往人民医院救治,派出所当场抓捕了2名施暴人员,后施暴人员交代是被人指示。事发第2天解放路派出所对两人给予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15日后被释放。被伤害人出院后交法医鉴定往解放路派出所,法医鉴定为轻伤告法医知受害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派出所对施暴人员进行抓捕并对其指示人追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发至今过去10个月了,施暴人员还没抓到,指示人没有受到法律任何制裁。最近接到其他多位受害人的电话反映开发商又在继续对外发布招商广告诱骗更多群众进行第二期投资,本着做人的良知做为全体受害人的代表情我必须挺身而出面对开发商可能的第3次人生伤害向政府部门举报。
今年是我国检察机关举报中心成立20周年,政府机关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办事,6月23日至27日为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本人坚决响应“依靠群众,惩防并举”的主题。 希望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对群众的举报及时调查核实,根据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对犯罪份子进行处罚,追究其应承当的相关责任。对参与招商宣传的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与教育,对案件公开报道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提高人民群众对身边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意识。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下岗工人)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以上所述现有招商广告宣传单,合同与收据,原正式开业时间通知单,所有受害人抗议欺诈时的相片,向芙蓉区政府上访的相片,2007年8月16日第一次被刺伤受害人报110通话记录移动公司可查,解放路派出所也应有记录,2007年8月17日在长沙宾馆开会社会人员殴打受害人与抓捕行凶人过程录象光盘,受害人法医鉴定,被抓捕两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物证,另有其他受害人可接受调查为人证。
已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