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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行前线’商场侵害商铺经营业主正当权利的陈述报告

2018-3-3 17:42:05发布23次查看
本人钟玲英,现为长沙市雨花区梓园路四十九号商场--‘流线前线’9820.9821号商铺经营业主。【‘流线前线’商铺现属于‘长沙市雄楓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商铺初建期,本人源于2010年10月份与甲方签署三年书面合同,享有9820号商铺的全权经营权。原甲方承诺该商铺定能于2010年11月28号开业,但后甲方以工程未完工.招商未到位和消防到位证件不下来为由,单方面延迟开业,后经协商,口头协议推于次年2.3月份开业,到2011年3月份时,甲方仍未交铺。经再三协商,我方以友好态度暂时接受甲方给出的可于2011年5月6号正式开业。由于甲方单方面再三违约,原三年合同经协商改签为两年合同,本人一次性预交两年商铺租金,甲方承诺若本人合同到期仍愿续签‘流行前线’9820号商铺,可免本人经营该铺的半年租金,如若不再续租甲方主动退还本人人民币一万六千元整。
在漫长的等待中,2011年5月6日,本人满心欢喜迎来了商场逾期半年的正式开业。为不断改善经营状况,本人以积极合作心态向甲方加租‘流行前线’9821号商铺,签署两年商铺经营书面合同,扩展店面。
甲方在商场开业初期暂能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不定期举行商场促销活动及市场推广的相关活动。遗憾的是,经多方了解及诸多事实证明,8月后商场再无商品推广及促销活动。导致人气下滑,生意一天不如一天。多家业主多次建议公司搞促销活动,商场无动于衷,只知道出一些霸王条款要求业主做这样做那样,名义上是内稳外拓,实质上是不顾业主的死活乱搞。
在内部管理上,每每遇事,甲方不仅对商铺经营者极其不友善,并且还相互诸多故意找碴行为,比如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意见不和,甲方都不顾合同约定,选择正面冲突,从不考虑双方协商或平心处理的处事方法。有些经营业主有时由于甲方对商场管理不善及各种强禁行为等原因不能正常营业,甲方便即刻强制要求该业主直接停业。至2011年年末据相关事实不完全统计,有超过百分之八十的经营业主与甲方发生过口角及正面冲突。极其严重影响了经营业主在‘流行前线’的经营信心或根本无法生存。
在物业管理上,2011年8月至12月由于甲方于经营期间在发生矛盾时,多直接采取‘封铺禁止营业’的举动,该强行封铺行为动辄两三天,更常时至一星期,严重影响商铺业绩,诸多店铺都难维持生计不得不忍痛停业。在这基础上,甲方对坚持在该商场所剩不多的业主采取各种‘诱骗方式’进行所谓的管理。最直的体现就是‘甲方经常安排公司人员下达各种通知,但都以先签收后告知的方式,强制执行。严重侵犯了经营业主的基本知情权,更深深伤害了业主与甲方直接的合作感情。
经过半年多时间的举步维艰,本人对商场管理的诸多不公正对待及刻意为难事件,都采取和谐相处原则,尽数忍受。2012年5月6日,因商场终只剩四家业主,甲方未经协商便直接将商铺的所有走道直接封死,导致所剩业主根本无法正常营业,该举动严重违反了合同的明令条款。5月17日,甲方突然告知本人所经营店铺以欠水电费,本人以配合管理的态度主动找甲方商议此事,在诸多疑惑的前提下,本人要求查看水电明细时,甲方直接回复‘我没这个义务’,无奈本人已解决问题为初衷,后主动和其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5月21号交纳水电费超出的部分并承诺待本人所属商铺的水电明细查看清楚后将交其全部预付水电费,此时甲方对此表示赞同。据书面合同约定,经营业主享有查看经营范围内的消费明细的权利。但在该商场营业以来,每次在本人要求看所属商铺的水电明细时,甲方都以财务不便或财务不在为由拒绝查看。
5月28号,突然接到甲方下达解约通知---以本人水电费迟缴十五天为由,命令本人所营该商铺关业,在该事中,本人一直采取积极配合态度,且本人甲方要求已缴纳该水电费且甲方亦以接收该水电费用,确与合同约定的迟于十五天缴纳属于违约有实质上的区别。但甲方在该件事上,态度强硬,表示没有任何商量余地。6月15日早晨9点左右甲方不给任何通知,私下强行将本人的门面撬开将货物搬走同时封门上锁。等本人过来开门营业时才知道是怎么回事。。。。后来我报了110在侯家塘派出所处理,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听别人说这个老板后台很硬本人实在没办法。在此本人诚挚请求各政府相关部门能据情介入,维护我这是在.诚恳的个体经营者合理的经营权利。本人丈夫也因此事已近一个月无法正常工作,每天奔走在能解决这件事情的各部门,单位之间,已经是心力憔悴,寝食难安,夜不能寐了,但面对甲方这种不讲道理,强硬的处事态度,本人是那么的无奈与无助。本人以将多年积蓄全部都投入经营此商铺,同时还欠一身外债,甲方现在的做法对本人的损失将非常惨重,甚至威胁到本人一家无法生计的问题。本人恳请各监管部门能够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为人民服务的态度进行调查并予以解决。还本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公道。
陈述人;钟玲英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流行前线”商场位于梓园路红旗区菜市场内,2011年5月6日商场正式开始营业,由于硬件设施、地段位置、开业时间不长等多方面原因,商户的人气不佳,生意不好。很多经营户处于亏损状况,部分商户因生意状况不佳,拖欠管理费,商场方书面催告后仍拒绝交纳,在市场的管理中,双方产生矛盾纠纷。 2012年6月底,您曾到侯家塘街道综治办反映“流行前线”商场侵害商铺经营业主正当权利的问题,综治办工作人员立即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了解,并与派出所、司法所一起,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由于双方意见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未取得结果。 目前,有部分类似问题的经营户已将商场方告上了法庭,法院正在审理中,市场方同意参照法院的判决进行处理与您的纠纷问题。 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前往侯家塘街道综治办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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