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要求教师待遇与市内其他教师平等

2018-3-3 11:02:23发布12次查看
我是雨花区的退休教师。自从我校下放到雨花区以来,我领受到的“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就是对教师该享受的补贴、医保等大打折扣。比如医保卡上的门诊费,市属学校、开福区、天心区、芙蓉区的教师每月打到卡上去的数是月工资(工资册上月工资总数)的4%,另外每年加一个月的工资总数到卡上。而雨花区政府却只按基本工资算。比如我如果在天心区,每月门诊费是170多元,另外每年还有一次4000多元的补贴。可我在雨花区每月只有60多元,今年9月份打到卡上的也只有2117元。同在一个区域,为什么差距那么大?听说市教育局的领导也敦促过他们,但他们就是不肯解决。我真不知道他们对“尊师重教”是怎么理解的。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回复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长政发[2000]3号“第二十二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并实行ic卡管理。个人帐户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同年龄段划入的部分:45周岁以下(含本数,下同)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0.7%划入;45周岁以上到退休前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2%划入;退休人员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4%划入,但本人养老金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的3.4%划入;(三)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个人帐户划入比例,随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率变化而调整。”长医险[2000]2号“允许注入个人帐户启动铺底资金”。
二、教师医保待遇现状
1、因我区确定的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市内兄弟区,导致打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少于市内兄弟区,形成医保待遇差距,反映属实。
2、2010年铺底资金是按照工资应发额注入的,与市内兄弟区保持了一致。您反映只有2117元,与事实不符。
三、处理过程
2010年3月24日区长办公会“同意我区教师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与市内兄弟区保持一致”。[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第1期]2010年6月3日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政府提交《关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请示》,同意“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应发工资总额”。
2010年9月,公务员已按调整后的基数落实医保待遇,但教师未同期执行,究其原因:2010年7月5日《关于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及补缴计算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长劳社办发[2010]38号)规定 “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及待遇基数的启用时间为2010年7月5日,缴费基数调整从1月1日开始算起(包括个人缴费基数和单位差额基数)”。按此文件全区教师启用新基数需补缴732万元,由于文件时间差, 6月3日的《关于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请示》经费测算时间段为7至12月份,1至5月份未纳入,存在经费缺口。2010年9月10日我局会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区政府提交《关于追加财政拨款,落实教师医保待遇的请示》,请求区政府在九月份追加财政拨款732万元,让全区教师十月份享受医保新基数等待遇。
雨花区政府督查室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