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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丈县毛坪村村民房屋被强拆的问题

2018-11-30 8:50:42发布28次查看
本人王东,男,现年31岁,古丈县古阳镇毛坪村人,家有五口人(父母,姐妹和我)。本人于2003年12月入伍,服役于广州军区联勤部,2008年加入党,2010年12月经安排提前退役。
我家五口人居住于毛坪村栖凤湖(原名:枞树包)现名:凤卵岛上,原有砖瓦房一栋128平方米左右,建于1984年,已有33年之久,加上年久失修及岛上恶劣环境。房屋出现了许多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房屋已经摇摇欲坠,墙体开裂、倾斜、梁柱霉烂脱节、险象环生,已成了危房。从我退伍之际就想整修该房屋,介于经济困难一直未能得到整修。现在我已到三十而立之年,正在筹备婚事,需要一处安身之所,家里老人百感交集。所以我于今年5月底对该房屋进行维修加固,可就在2017年6月14日公安局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扣留我施工材料,强行断电,拉走的材料未开任何单据,至今未有任何答复。
经几次协商后没有任何结果,得到的答复是要强制拆除我家房屋,以后再谈补偿。有关部门一拖再拖,现在正值雨季我余下没被抢走的材料天天日晒雨淋,未改造好的屋顶也是如此,家里的东西已经发霉。政府部门这样办事人民的利益如何才能得到保障,望县领导关注此事,合法、合理解决。
据我了解,中纪办﹝2011﹞8号文件《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的第四条,原文如下: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
监察部办公厅
必须严查
2017-06-21 20: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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