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里牌学校非法私刻公章,伪造政府文件逍遥法外!
受害者:邓德平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中学 联系电话:13975523318
2005年8月,郴州市苏仙区五里牌镇中心完小,因资金不足,创建幼儿园中途停工,对外招标,我有幸中标,当时双方签下八年合同。第六年时,因房屋属危房,五里牌学校违约,赔偿我柒万元。2011年1月搬迁至五里牌镇湾门前村小学内。在办园中,我幼儿园经常接受苏仙区教育局检查,局领导常安排我园教师听课,司机开安全会,我参加园长培训等。
2012年6月,五里牌学校校长邓泉孝找到我,要求收购我办的幼儿园。当时我提出不低于20万元的收购价。邓校长要我开个财产清单。2012年6月底,邓校长将他认为我要价过高的财产清单复印多份,分别交到镇政府、湾门前村委会,于是,镇政府、村委会与五里牌学校联合侵权。其手段:一、故意说我租赁老房是危房,须拆除(但无房屋鉴定报告)。二、在我没有收到任何公文,未与湾门前村委会解除合同时,村委会强行搬离我园财产,一部分丢弃于操场上,任凭风吹雨打和不法分子偷盗,一部分放在我租赁的新教学楼房里。三,强行拆除我租赁老房,并不准在新租房内办幼儿园。四、五里牌学校又在拆除我原租赁老房原址上建新房办幼儿园。五、五里牌学校在未通知我的情况下,撬开门锁,强行拆除我租赁新房的门和窗进行装修,使得房内的幼儿园设备就像露天操场上的财产一样,任凭不法分子偷盗。最后,200多小孩的幼儿园,现就剩下了几张床架。由此,造成我财产损失20万元。
之后,我想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我的权益,然而在上法庭时,我却看到了我从未收到,却以假乱真的文件(五里牌学校私刻公章伪造公文)。
以上是二文件是在2013年7月23日于栖凤渡法庭拍照的。
以上二文件是在2014年10月13日于苏仙区法院拍照。
若上二文件均为真文件,说明五里牌政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认为:以上二文件纯属假文件,是五里牌学校为了强占我幼儿园,为了到法院赢官司而造的假,理由如下:
一.以上二文件无编号
2014年10月11日,我拿着以上二文件来到五里牌镇政府打印室询问负责人,他说:“你手里这些文件不是我们发的,因为上面没有编号,我们发的文件都有编号,你看这些文件。”这说明以上二文件不是五里牌政府发的,否则,文件上会有编号,政府公议有记录,文件存档。
二.五里牌镇政府档案室无以上二文件存档
2014年10月11日,我在电脑里放大拍照的复印文件,是上面的公章号码与五里牌镇政府公章号码不同,于是,到苏仙区政府纪委办,要求查看原文件,五里牌镇政府纪委办曹小明答应了区纪委领导,让我查看原文件,而我一到五里牌镇纪委办,曹书记却拿不出原文件(有录音),这说明五里牌政府档案室无二文件存档,过了两天,曹书记打电话叫我到苏仙区法院查看原文件。
原文件和复印文件右上角手写的“证二,证三”不同
2013年7月23日,栖凤渡法庭开庭,我看到了以上二文件,大吃一惊,何时发了这样的文件呢?我赶紧拍下了以上二份复印文件,并将此二文件交到苏仙区纪委,要求调查,至今没有结果给我,如今,苏仙区法院存档怎会是盖有红章的“原文件”呢?仔细观察会发现“原文件”右上角手写的“证二,证三”与复印文件的“证二,证三”不同,由此推断,西枫渡法庭的复印文件不是苏仙区法院“原文件”的复印文件,因为复印件和原件上手写的字迹是一样的。进一步推断,五里牌学校再次伪造“原文件”,伙同五里牌镇政府要员盖上政府真公章,串通苏仙区法院要员将“原文件”送入法院档案室存档,调换了复印文件,进而达到更换证据的目的。那么,西凤渡法庭的复印文件的原文件又在哪里呢?怕见光吗?由此可以确定,该原文件上的公章是假公章,否则,就会直接拿出原文件给我看,又何必冒险再次伪造原文件,送入法院档案室呢?为什么要调换复印文件,毁灭证据呢?这就证明了:五里牌学校非法私刻公章,伪造五里牌镇政府文件。
我抱着极大的希望,用书面材料,将以上事实反映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调查假文件,心中向往高级法院会公正,公平处理,结果该院不但不去调查,反而将以上二文件当做真文件作为法律依据,错下判决书,就这样让造假文件者逍遥法外。在行政诉讼中,法院不管文件违法,有法不依,错下判决书,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不查假文件,失职,违反事实,错下判决书,难道法院就是这样“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判案的吗?这真是:“千错万错,错走法院”,是真是假,法院不查,财产损失,法院不管,想要翻案,何有包公?天理何在,法律何用?
我将假文件一案反映到区市纪委,都说:“你这个案子已进入法院,我们无法进入,”就这样,违法者逍遥法外至今。阅后,请留言。
受害者:邓德平
2017.6
楼主洋洋洒洒说了一大通,就是为了自己的一丝之利,明眼人都明白的!
为什么违法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得不到法律治裁?
区长信箱中,五里牌镇政府于7月10日回复中,从未提到以上二文件是真是假。这也是回复吗?五里牌镇政府不能承认此二文件是自己发出去的,难道不是假文件吗?
2017-06-30 16:2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