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慈利县乐峪村百亩林地被盗砍,林业部门行政拖沓不处理

2018-11-29 7:45:53发布29次查看
百亩自留山被窃砍,村、组干部,林业站,林业局等不知为何都为偷砍人辩护,正义何在?是贪腐?是买通?感谢习总书记反腐的力度给我勇气…我决定向省林业厅有关部门反映我怨情:
我叫王云元,女.44岁,土家族,家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苗市镇乐峪村六组,我们家上百亩的经济林木(张么湾,姚家湾,牛朝尖)于2011年底—2013年被王小平,王文财,王东如等人几次所盗。
2012年2月我们得知我哥王金云(荣)姚家湾山上的经济林木被王小平盗砍消息,就上报到当地林业站,,请求给我们处理此事,可是他们就是拖着每次没时间,等有时间再给办理,。难以预料的是当地林业站李文虎,周耀平和本村书记马传元与盗伐林木者串通一气,不但不秉公处理,反而黑白颠倒不问实事也不经现场查看,背着我们当事人草率了事,说经村支两委多次现场查看少数服从多数。当我们带着政府84年给我们颁发的林权证强调现场查看,林业站的李文虎,周耀平要我给他们开工资,后来当我们第二次带钱给他们时,他们又不说了,就这样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为了讨个说法,就到县林业局林地站咨询,而林地站的刘彦文拍着桌子对着我们吼,唐乾要我们找林业派出所,我们又到了林业派出所,他们又说要林地站确权,就这样推来转去要我们找政府,我们又到了县政府信访局,过了两个月以后林业站给了我们回复:已经村支两委多次现场查看,一部份林木为错砍,其它部份山地林木为他人所有。
就这样无奈之下我们上访到了市人大,他们委派了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到我们乐峪村开协调会,参加会议的有林业站的李文虎,周耀平,县林业局的卓仁辉,高建民,本村书记马传元,六组前任组长王文财及本组现任组长王东如,村民王小红。当时市林业局工作人员拿着政府84年颁发的林权证当着王文财的面问,他承认说张么湾山林四界址是对的。
市林业局工作人员回去后给了我们回复要我们到县林业局林地站确权“该山地林木四界清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就应归属过世父亲王云初所有”,当时林地站的吴雪明经领导同意给了我们及当地林业站和我们乐峪村下达了林木砍伐“冻结书”,在事情未解决前,本组王文财在我家“张么湾”山林中又盗卖50来棵松树。在此我们再次上报了林业局林地站,请求尽快处理此事,可他们就是拖着不办。在万般无奈之下又到县政府找过分管林木的副县长陈艳静签过字。最难以想像的是当地林业站,本村书记马传元,村长龙伯顺和曾多次盗伐我家林木的新任组长王东如串通一部分组员再次借组里之名,又把我家张么湾大约上百亩的杉木全砍了个光。
上级领导,我们现在的所有材料和证件全部在林业局林地站唐乾和杜登华俩人手中捏着迟迟不办。至今已三年,每次一问就说没时间,很快就给你们办。我们为了讨个说法,还我们一个公道,有他们这样为民办事的吗?不但不给解决问题,还接二连三的从中搅局,一波未平另一波起,据说还要拖着我方不想办理此事,还不断的搬弄是非,从精神上打击我方,说我们态度不好,通过我们经历的这件事,才深深感悟到社会的腐败性,就因为这些基层人员不正确对待事物的真实性,不认真处理问题,不讲原则,一句话要给多少矇冤之人造成多大的伤害,酿成社会的腐败之局,一个社会的稳定 就在于基层人员的办事方法,为了一点小利矇笼了他们的眼睛,他们不是办不好也不是没有能力去做,而是求贪而好生,失去了人类最基本的人文道德人性化,从而就只认了钱性化…….
望上级领导给我们一个公道!
诉冤人:王云元
2014-7-19
我们六组没有一个农户家里有上百亩的山林吧,太不符合实际了。你讲你有有林权证,是不是上面占的有人啰。不就是嫁了国土局一个老头子吗,还真以为自己上天了。
王云元是已外嫁的女,不是我村村民凭什么在我村组里争山,她一向在我村恃强凌弱横行我组,品行极坏。多次骚扰我组居民,现在当地已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希望上级领导有空来我村查一查,问一问就知道她是什么德行了
有没有上百亩去林业局一查就知道。这个mocce你敢实名吗? 其实你不说也知道你是谁。完全不说事理直接伤及家人,你以为你这样说别人就不晓得你什么居心了,我看是你要上天吧。真要是上面有人,还至于跑到红网来求助。
古人说: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用事实说话,有理遍天下
  在最新2008年林权改革换证登记的数据中:该户户主陈志友(王云元母亲)在乐峪村6组名下有山林6块共计20亩(林权证号18040004共5块计15亩、18040005共1块计5亩)、王金荣(王云元大哥,林权证号18040122)名下1块计1亩。全家共计21亩山林。乐峪全村农户平均一家十多亩山林,没有一个农户山林面积超五十亩。
现对慈利县苗市镇乐峪村六组王云元山林纠纷一案其具体事态发展经过简述如下:
2012年3月中旬林业站接到王云元一家的报案,林业站做接侍记录并要求乐峪村委会先行内部调解。
2012年4月11日,在得知村委会调解未成功后,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文虎、许佩和村书记马传元、6组组长、当年6组分山人员前往争议地点(尧家湾、芝麻湾)进行现场调解。经查砍树人王小平1月份在林业站办理了采伐手续,2月底在批准的采伐点砍树。在6组当年分山人员对具体界址进行指认后确定王小平错砍王云元杉树10株(8-10cm大小)。林业站和村委会当即在山上做出调解处理:王小平退还错砍树木并按30元/株(共计300元)赔偿王云元(现场支付,由王云元二哥收款),此次调解结束。但事后不久王云元对此处理结果不服。
2012年5月7日,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文虎,许佩,曾虹博和村主任龙佰顺、组长、当年6组分山人员再次到王小平家里进行调解。而王云元提出了要按树木生长到70年后的价值进行赔偿的无理要求,以致此次调解失败。
2012年5月25日,慈利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卓仁辉会同高建民警官、朱家仁警官和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文虎、许佩以及村书记马传元、当年分山人员对王小平砍树一事又再次来到乐峪村争议现场(芝麻湾)进行调查取证。调解中对山林界址、错砍数量均没有异议,但王云元坚持要按70年后树木的价值进行无理索取,再次导致此次调解失败。
2012年8月,张家界市林业局调纠办孙科长一行与林业站工作人员周耀平、李文虎会同村书记马传元、当年6组分山人员又再次到乐峪村部进行调查取证。取证后又再次对王云元一事进行调解。但此次调解仍不成功。
2012年10月,县林业局调纠办朱良明、唐乾同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文虎、许佩又再次来到乐峪村争议地点张木湾对王云元与王文财的林权纠纷一案调查取证。6组当年分山人员到现场指认界址,现场所有当年参加6组分山的人员都确认王文财所指的界址正确无误,但王云元不服,却又拿不出任何证据。
2013年4月12日,慈利县林地站吴协民和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文虎、许佩又再次来到乐峪村对王云元与王文财在张木湾的山林界址进行调解。一同上山的人员有村书记马传元、组长、当年6组分山人员。在王云元丈夫的协调下,现场依王云元所指的界址挖沟埋界,但下山后王云元又无故反悔拒绝签订调解协议书,再次导致此次调解无效。
2013年7月中旬某日深夜,王云元纠集街头地痞十多人带着火枪到乐峪村当年6组分山老组长王文财家进行报复:砸烂一楼门窗玻璃强行入室恐吓王文财,其主要原因是王文财在之前数次调解中说了当年分山的实情。次日当地派出所调查备案。时隔不久,王云元再次纠集流氓地痞到乐峪村6组新任组长王东如家闹事:对当事人肆意打骂、恐吓。给当事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其主要原因也因为王东如是当年参加分山的人员,在之前的调解中说出了分山的实情,而这些实情让王云元非常地恼火。
2013年10月,慈利县林地站工作人员杜登华、吴贤辉和苗市镇党委政府分管林业的胡镇长以及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文虎、许佩又再次到乐峪村争议地点张木湾对王云元与王文财、王东如山林界址纠纷一案调查取证。通知王云元到现场指界处理并调解,因再次没有满足王云元的不合理要求,下山后其称不会再参加林业部门的调解,而是要去告状和上访。
2013年12月,慈利县林地站工作人员唐乾、杜登华、吴贤辉、吴协民和林业站工作人员李文虎、刘荣锋、曾虹博又再次来到乐峪村对王云元与王小平、王文财、王东如、6组集体山林界址纠纷一案进行调查取证。
从以上事态发展经过看出:林业站工作人员就王云元林权纠纷一事,于2012-2013年间到山林纠纷现场去过5次(每次需走两个多小时的山路),在村里组织参加调解8次。王云元“说没时间拖沓不处理、不经现场查看,草率了事”很明显是故意歪曲事实。实际上是当事人王云元不配合调解,多次辱骂争议对方并提出不现实的要求让调解无法顺利进行。
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局部安定团结,林业站在调解的过程中始终秉承公正公开事实求是的原则,在争议双方所持林权证据无法断定具体界址时,依法组织当年参加6组分山的老人(王可夫、王云村、马传和、王文财、王东如)数次到争议现场进行勘查并进行协商调解。王云元说“林业站与村书记、盗树人串通一气,颠倒黑白” 纯属造谣生事,在事实和处理结果没有偏向王云元一方时就说对方全都串通一气,这是对执法部门的恶意诽谤。至于“要我们给他们开工资”更是子虚乌有。因当时6组分山指证人员几乎人人上山数次,每次调解又不了了之,所以当年分山老人提出再上山必须开工资。在这种情况下,苗市党委政府分管林业的镇长和林业站的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给参与分山的老人做工作,才使得他们上山参与调解。
王云元故意在红网造谣生事、诬蔑国家工作人员并在当地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请在以后的发言中以事实为依据,切忌无中生有、恶意中伤;发言前请仔细阅读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的重要提醒:“在必要时,你将承担一切因你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此次山林纠纷调解为什么会次次流产,其根本原因在于王云元在不清楚自己山林界址的情况下,胡搅蛮缠、捏造事实。仗着自己有点背景想把他人的山林据为已有。在此告知上级领导王云元在本村一向恃强凌弱,横蛮无理。凡与别人的山界有抵界的都有纠纷,个个有扯皮,她的这种行为不但严重伤害周围邻里的感情,还给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也真诚希望上级领导能够亲临现场,倾听百姓的呼声,不要让极个别的刁民钻政策法律的空子。
苗市林业工作站
2014年7月22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相信事情总有”水落石出,真相大白的”一天,自古以来“邪不胜正”无能乙方怎样攻击伤害对方,甲方会保持沉默,等待法律的公正处理.
村里哪个都晓得,王小平王文财王东如都是地地道道老实巴交的农民,品行也好,以前从来没听讲跟哪个有争吵,可这样的老实人为什么都跟王云元纠缠在一起了,现在这社会老实人只有被人欺,没办法
  王云元:
2014年7月19日,你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发表的“慈利县乐峪村百亩林地被盗砍,林业部门行政拖沓不处理”帖文,我局已收悉。就同一事件,当事人王云元、王云华、王金云曾多次信访,我局也多次给予回复,针对帖中所反映的问题,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解释和说明:
一、关于王小平等人盗伐林木的情况
2011-2013年间,苗市镇乐峪村6组王小平、王文财、王东如等人确曾采伐过自留山上的林木,据调查,他们采伐林木时均持有采伐证,采伐林木之前与您一家并无林权争议。但是王小平2012年在与陈志友山接界的芝麻湾山场砍树时,错砍了属于陈志友的10篼杉树(胸径8-10cm),当年4月,双方进行了如下协商处理:错砍林木归还原户主、按30元/株的山本价给户主赔偿错砍造成的损失。根据《森林法》规定,王小平的错砍行为属于滥伐林木,苗市镇林业站已依法对当事人王小平作出了罚款600元的处理决定。王文财、王东如采伐的林木经调查并没有错砍,不存在有盗伐或滥伐行为。
另外,根据2008年林权改革换证登记数据,您母亲陈志友及您哥哥王金云名下有山林7块计21亩,全村没有一个农户山林面积上百亩,能有30亩以上都算是林权大户。综上所述,您所说的上百亩的经济林木被盗与事实不符。
二、关于此纠纷的调解处理情况
2012年初,我局在接到王云华、王金云报案后,就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处理。前后共有苗市镇林业站、苗市镇人民政府、县林业局林地站和调纠办、县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调纠办等多家单位组织多次调解,但均没有达成任何书面协议。期间,苗市镇林业站组织调解此山林纠纷多达8次,上山进行现场勘查7次。在调解过程中,相关单位始终秉承公正公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调解原则,兼顾双方利益,不吃拿群众一分一毫。在争议双方无法断定具体界址时,组织当年参加该组分山的老人多次到争议现场勘查并进行协商调解。
由于陈志友(王云元的母亲)所说的山场界址和其他参加1984年分山的老人所说的界址都不一样,却又无法举出人证物证,当村委会负责人摆出事实进行山林确权时,被说成是林业站和村委会与被反映人串通一气、颠倒黑白。林业站工作人员在走访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后,给你们家做思想工作,以求化解纠纷,却被说成是“不问事实、草率了事”。 当县林业局林地站负责人刘彦文了解情况后,要求你们停止无理取闹时,被形容为“刘彦文拍着桌子对着我们吼”。 实际上,我局及林业站工作人员因处理此林权纠纷而上山实地调查的次数比当事人还要多,你们一家借口在县城工作,多次通知你们参与调解都被借故推脱,事后又说办案人员捏着材料迟迟不给你们办理,因此,您反映的办案人员“不问事实、草率了事”、拍着桌子吼人等都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由于你们一家始终不相信村委会、苗市镇林业站、县林业局等单位,后来,你们便越过县林业局,直接到县政府、市人大等地方上访。
2012年7月12日及同年11月5日,县、市林业局分别就王云华等人的信访件作过回复,对王云华等人在信访件中反映的盗伐林木等问题作出过明确的答复。
三、关于其它几点情况的说明
1.关于林业站工作人员要求开工资的情况。在你们家与王小平的林权纠纷多次处理不成功的情况下,林业站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需要1984年参加分山的人员到场(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指界,而到纠纷林地要走两个小时的山路,当年参加分山的人员年纪大体力弱,加上之前已经多次上山指界,但均没有结果,所以他们认为上山也是白辛苦,再说也没有此项义务。但碍于村委会和林业站工作人员的请求,于是提出了再上山就要开工资的条件,以免胡搅蛮缠之人动不动就把人赶上山。由此可见,提出开工资要求的是当年参加过分山、清楚两家界址的村民,不是林业站工作人员。当然,最后你们没有开出工资,也没有人再上山。因此,您反映的林业站工作人员要求给他们开工资,当您给他们钱时,他们又不提了,这与事实不符。
2.关于王文财承认张木湾山林四界址的情况。经调查,王文财的山林上界址抵你们家的山林下界址,王文财说“张木湾山林四界址是对的”是指两户的山林界址相连这一事实,并不是指您所说的林地的全部界址是对的。你们家和王文财两户的山林接界处有两个软垭,当年参加分山的人员都异口同声说二户界址从上软垭划开,你们家当年参加分山的户主王云初(王云元的父亲)已故,您母亲陈志友没有参加过当年分山,却硬要说从下一个软垭划开,但是又拿不出任何有效的证据来。
3.关于王文财盗卖松树的情况。2012年11月20日,县林业局曾给苗市镇林业站发出了一份在未确权的情况下,有争议的林地不能进行砍伐或经营活动的通知,并不是您所说的“林木冻结书”。 2012年12月,王文财因采伐自家位于张木湾的自留山林木,被你们告到县林业局,经调查,王文财自留山的一方界址虽然抵你们家的山界,但此次砍树没有跨界,也没有在有争议的林地采伐林木,所以您反映的王文财盗卖50来棵30以上大的松树与事实不相符合,王文财是依法采伐了属于自己的林木。
4.关于把张木湾的杉木全砍了个光的情况。2013年8月,乐峪村六组组长王东如召集全体组员开会讨论本组位于张木湾的一块集体林(杉木林)的采伐问题,与会村民一致同意出售张木湾的杉木林,并决定把出售资金用于本组道路硬化。在召开会议及林木采伐期间,你们家没有任何异议。但在林木采伐结束后,你们又告王东如串通林业站将张木湾上百亩的杉木砍光,并拿出了县林业局的通知来恐吓王文财和王东如,事实上,县林业局发出的通知只是针对有争议的林地林木。而此次张木湾的商品林采伐由县林业局进行采伐设计,采伐面积为59亩,采伐蓄积为40立方米,手续齐全,四界准确,没有采伐有争议的林木,是合法的采伐行为。
专此回复
慈利县林业局
2014年7月25日
我实名不实名有什么问题?事实它就摆在那里。你用了一个实名就能证明你是冤枉的吗?再说我也不敢实名了啊,说不准你什么时候又叫上一帮流子来打人,哪个搞得过你?派出所都把你没办法,我们这些老百姓又能把你怎么样
像王云元这种人纯属乱杆子一个,凭自己的男人多在乡下横行霸道,在当地就是一个不讲道理的泼妇,搞得村组里乌烟瘴气。上次带一帮流氓打砸王文才家、打伤王东如的帐还没找她算呢,如今又恶人先告状真的希望上面来人来管一管这个人
同是一个村的人也不是要针对哪个,王云元你上面讲的话太也不符合实际了,只能蒙骗那些不知情的人,不知道你的目地是什么。晓得你这些事的人看到你上面写的话都好笑。为你家山林的事林业站的都不知道来调解好多次了,慈利县林业局、张家界市林业局都来处理你的事。不知道怎么处理你才满意。下一步应该湖南省林业厅也要成你的被告了
真理只有少数人掌握,真相大多数人都知道
毛主席说过: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相信只要问问当地的老百姓,这一切都会真相大白。
          三十年沉冤求公证
  慈利县政府在1984年给我们颁发的林权证,评什么苗市镇林业站周姚平,李文甫以及林业局有关部门相关人员在我方当事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藐视法律,私改历史林权证。在林业局下达林木冻结书后,还伙同盗伐者以王东如.王文财为首等人借以组之名再次盗砍我家"张么湾"用材林木59亩,40立方米.而林业部门给我们回复解释说是界伐,在砍伐之前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收到解冻通知,而林业部门又自欺欺人的说没有冻结。难道林业部门在有争议的山地批准界伐就不违法吗?
  还在我们申请苗市林业站周姚平,李文甫他们给我们办案处理林木被盗之事时,他们俩指明要我们交钱后才能办理,当时我们没带钱就没交。2014年底苗市镇政府胡凯在铁的历史证据面前说要废掉历史,还在回复当中说我们人为的找纠纷,浪费他们的资源。我想在中国的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追求真理,尊重历史是我们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我想真正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及提高工作效益素质是每个公务员及办事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周姚平,李文甫,胡凯,就是拿国家的俸禄帮着不法分子为虎作猖的腐败分子。我们山上的林木多次被盗事件前后已有四年了,至今还在托沓未了之中。
  对此,我特申请上级领导还我们清白,注销现有不确实际的林权证。
               沉冤人:王云元
              2015年5月26
2014-07-19 19:21:45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