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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居民请求禁止地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报告

2018-11-27 14:05:25发布23次查看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申请执行人肖爱连(2015)娄星民初字第1033号等三起执行案,在执行中,受到娄星区政府个别部门领导干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阻碍法院依法依规支付执行款,以向法院发函、发会议纪要等形式非法向法院施压,企图以此替代法院早已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
于2015年3月18日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纪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下发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制政府的建设中,中央已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而娄星区政府个别部门的领导干部仍然执意要非法干预法院具体的执行案件,严重影响法院的司法活动,破坏了我国法制的权威和尊严,也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领导为老百姓伸张正义,督查核实,制止地方政府个别部门的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行为,纠正“三个判决书,不如领导一个批示”的地方乱象。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申请执行人李昭年(2015)娄星民执字娄星区政府个别部门的领导干部习惯于过去的老观念,还没有适应新时代,新要求。行政乱作为,恣意插手干扰具体的司法案件,只会有损法律的尊严和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挫伤了老百姓对尊法、信法、守法依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所以,领导干部更要做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敬法,尊法,守法的模范带头人。
在娄底深有感受,请领导为民请命,不要用权利左右司法公正!!!
各位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前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小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在某些干部眼里,依长官意志办案天经地义,法治思维不习惯,法制方式不熟练,只有认真落实好规定的要求,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小数”明白“红线”在哪儿,“底线”在哪儿,并对其干预司法活动进行严肃查处,才能杜绝以权压法,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驶职权,遵从法制权威,恪守法律规则的良好氛围。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笫一百一十九条笫一款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8-01-03 1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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