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耒阳人社局建存人事档案要“计生证”

2018-11-26 21:29:52发布26次查看
耒阳人社局又现奇葩证明,建存人事档案要“计生证”
正当全国行政机关都在简政放权,破除各类奇形怪状的“证明”之际,耒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耒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却逆势而为,生造奇葩证明要求,即凡是到该中心建存人事档案的,一律需要提交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盖章的计生证明。
为何之前在该中心建存人事档案不需要提交计生证明,而近两年才需要?据人才交流中心人员称,耒阳市人社局与耒阳市计生办签订了“军令状”,凡是到耒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建存人事档案的,一律要提交计生证明,否则要承担责任。
建存人事档案与计生有什么关系?建存人事档案时,必须提交计生证明,有什么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没有法律上的依据,行政部门(包括法律授权从事行政事务管理的组织),不得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或剥夺公民的权利。耒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仅依据与其他政府部门签订的“军令状”,就要求建存人事档案者提交计生证明,这是随意增加公民义务的做法,是行政违法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将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种英明决策,关乎国家前途与民族命运,深得民心,举国称赞。然而,耒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及下属的耒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却逆潮流而动,与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制唱对台戏,重走奇葩证明满天飞与违法行政的老路。这种做法若不及时制止与惩处,党的政策与国家法纪的权威何在?执法为民的宗旨与人民的利益又如何保障?
向政府部门办事报批要以计生为前置条件,前些年已成为痼疾,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深受其害,因而也广受民众所指责与批判。近两年,为了解决此社会沉疴积弊,很多行政部门已作出改变。如派出所上户口已不以计生证明为前置条件,这的确让人拍手称快。但耒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基于种种原因,又将已经被别的政府部门所抛弃的做法,重新拾起,并卖力实施,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实是破坏国家法治与政府形象之错误举措。
请贵部门查处并督促其改正。谢谢!
投诉人:耒阳公民李国闻
2017年6月12日
这里面有没有部门利益甚至官员的腐败问题,请严查。
  关于李国闻同志反映我局经办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第九条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和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
二、根据《2017年度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实施方案》(衡人社发〔2017〕11号)规定,在办理档案托管业务、就业和失业登记时,必须查验登记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市局计生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因此,依照上述规定,我局经办机构在办理人事代理和档案托管手续时须查验计划生育证明,请办事群众理解并给予配合。
耒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2017-06-14 15: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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