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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演陂镇利达垃圾填埋场严重危害我组村民的生命安全

2018-11-26 6:51:44发布60次查看
我们是衡阳县演陂镇新塘村魚林组的全体村民,我们现在向各级政府和全国百姓反映一个悲惨而真实的事实:湖南省衡阳县演陂镇的利达垃圾填埋场已经严重危害了我组村民的生命安全。我组共22户,78人,位于利达垃圾填埋场正北面300米左右,所处地理位置在垃圾场下游,与垃圾场海拔高度相差30米以上,和本镇西岭村八、九组接邻,且比西岭村八、九组有的村民离垃圾场更近,早在2011年建垃圾场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就已对我组村民的房屋、山、田、土、池塘进行了测量,列在搬迁之列,但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我组的搬迁和安置问题就不了了之,多次找县、乡政府反映,政府都是不理不采,不闻不问。自2013年这个垃圾场开始运行到目前为止的三、四年间,铁的事实已证明,这个所谓的省、市、县的重点工程已经无情地夺去了我组几个村民鲜活的生命。现举例如下:
  张该正,男,55岁,本组村民,因长期在家务农,生活在离垃圾场不到300米的下游,于2014年患肝癌离世。
  仇武幼,女,62岁,本组村民,因长期生活在家,也于2014年得肺结核去世。
  张元喜,男,82岁,本组村民,虽年岁大,但以前身体一直很健康,也于2014年突发肺结核而病故。
  张该吉,男,67岁,本组村民,因长期居住在家,现得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已奄奄一息,死期将至。
  曾记得刚开始建这个垃圾场初期,西岭村几十户村民联名上访市、县各级政府,并提几点建议和理由,现在通过活生生的事实得到了有力的验证:
  一是国家建设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中的强制性条文第4.0.2条第3项更明确规定:“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米以内的地区,不得建设垃圾填埋场,填埋场界外500米之内不宜兴建永久居住设施、现有设施应予搬迁”。我组村民居住在距利达垃圾填埋场不到300米距离范围内,按上述法律规定,我组村民应全部予以搬迁,而政府官员和相关部门在测量之后,对国家相关政策只字不提,对我组村民反映的事实充耳不闻,这其中的原因,我们百姓不得而知。
  二是关于水源问题。垃圾场是地下水水源地,是我组村民的主要淡水饮用水源区,我组的供水命脉地下泉水就源于此处,水田灌溉也来源于此处的地下水,去年我组的井水都冒出黑色的污臭水,
  三是空气污染问题 我组所有村民居住地离垃圾场只有300米左右的距离,每逢春、夏、秋三季,垃圾场的垃圾臭味道,南风刚好正面吹到我组村民居住地,根本让人无法生活。
  四是土地污染问题,我们组好点的水田都在那一条垅里,而垃圾场正好在垅的上游,水都是从上往下流的,我们水源受到污染,种田用水、田地土质都被垃圾场所污染,无法耕种,目前农田全部荒在那里。  
  我们从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得知,垃圾场也是向外招商引资的,据说建设业主单位是衡阳县环卫处,投资者要挣钱,他们不可能严格按标准来执行,因此我组全体村民一致认为在这个地方建垃圾场不符合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更不符合实际情况,对我们生存环境是极大的破坏、事实己经雄辨地证明,垃圾场己经危害了我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侵犯了我们的生存权利。
  我们现在请求政府考虑我们的生存权。并提出我们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1 向我们出示并提供垃圾场的详细规划图,想知道我组村民为什么没有列入搬迁范围?
  2 向我们出示并提供省级环评报告,多远的距离会受到污染。受到污染区的居民,应如何进行搬迁补偿或者是移民安置。
  3 由于垃圾场建立在山上,污染了我们的水源区,污染了我们生活的空气,污染了我们世代生存的农田,看政府是否有妥协的安置和补偿办法,因为我们要生存,这是我们的基本权利。
  这个帖子我们发出去也有大半年了,也没有一个说法,部门推到政府,政府再推到其他部门。回复不痛不痒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第4.5条第一款来忽悠我们老百姓,中心距离450米不知道是哪个领导批的,照这个批文如果这个垃圾场半径超过450米我们岂不是可以住进垃圾场了,从来没有人来过问我们的生死,难道为了一些人的利益,就要让我们及我们子孙后代来做出牺牲吗?
如果离得这么近的话确实应该要搬迁!
2016-11-26 1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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