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请绥宁县人社局履行职责,对社保站侵害老人财产权依法处理

2018-11-26 4:00:00发布27次查看
绥人社信复《2016》53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見,
一,调查失实,与客观事实不符。①绥宁县长铺镇纺织器材厂改制方案未经县企改办审批。②收取职工改制分配款连打印个人账户卡发至职工本人都设有,哪有开具收款收据,巳凭本人身份证在湖南省人社厅12333社保查询网查询,只有2007年5月缴费(含視同)473个月2012年企业改制后就沒有缴纳过养老保险费,确实存在未记入养老金个人賬户之事实。违反《社会保险法》实施細則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将巳收的养老保险基金,采取隐瞒,非法放置手段,未按规定记入养老金个人账户。企图侵吞养老保险基金。
二,处理意见没有证据及法律政策依据。信访人认为①退休人员养老金预留应按湘政发(20o4)25号文件规定在企业改制分配前预留,并非从职工分配款中扣留。②本人在改制前5年即20o7年5月巳缴费473个月(含視同)参保,建立了养老保险法律关糸,且不欠社保站养老保险费。③社保机构不得隨意增加收费,隨意增加收费就是政府机构"摊派费用"的行为,擅自提高缴费基数和比例实施二次收费是违法行为。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規定,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这里指的"依法"应当是依据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社会保险费的额度,申报缴纳只能依照法律,省级以上政策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对此作出规定。同时又违反了湘劳社政字(2o06)13号文件<一>参保前已发生的退休人员费用,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不结祘,不補发。
根据《湖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四第二款规定,提交書面答辨或者未提交作出原处理意見的证据,依据等材料的,視为该处理意見沒有证据,依据,予以撤销。
三.社保站有权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无权收取退休人员改制分配款,改制分配的主体是该企业的全体职工,而不是社保站。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侵害。
绥宁县企业社保站超越职权,征收改制分配款,隨意向公民实施征收权,违反《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不属社保缴纳部分直拨社保站,应当退还拒不退还。是"摊派费用""填補漏洞”"乱收费"行为,恳请依法处理!
人社局:你有权兴官,但不应践踏别人的遵严。你有权发财,但不应以复仇为手段,弄虚作假,陷害他人。你滥用职权,但不应以牺牲他人为代价。你有权要求生活过得更美好,但不应以今天的欺骗来换取明天的快乐!
国家信访条例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報。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2016-08-29 17:36:28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