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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抗议镇政府对桃江县打石湾村绝症病人不合情理的暴力执法

2018-11-26 1:23:18发布28次查看
本人系打石湾村金华桥庙湾里村民组村民邓叶兰,
身份证号:432325197204260*** 电话:15073728899
由于本村谷山南路的建设所安置的复迁地安置房建在我房屋的前面,我原先都没在意,一直支持国家建设,但在去年的建房中,我多次发现他们深度的地脚建设严重的影响了我围墙房屋的基础(有建房者和当时知情的邻居作证的材料,见图片)我多次向村长徐小明反应情况都没给我落实解决这个问题,所以在我面前尚未建房的这几间宅基地动工时,我再也不敢赌下去了,我只能用极端的手段来保护我的财产,然后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今年8月22日的强制动工时我毫不知情(徐小明先2天到我家来探病时都没有给我提及这个事情),我坦言我是去阻了工,但我也不是一个豪无素质,蛮横无礼的刁妇,阻工期间,我也听信了我们村的杨支书和拆迁办郭主任的劝说,已经停止。但拆迁办主任肖文分,镇长刘喜军(他们的身份我后来才得知)指着怒骂我,激怒了我的情绪,我大声的问了他们一句,你们是谁,他们就下令民警把我强行捉拿上了警车。
由于本人今年六月份查出了乳腺癌晚期,深度转移至了淋巴癌,七月份动了手术,八月十八日才做完第二次化疗,身上到处伤痕累累,手上也植了不能触碰的picc管,当时我的家人也在旁告知了这个情况,但他们都不听劝阻,几个民警强行拉扯我上了警车。在关押期间,我由于未吃药而情绪饮食等各方面的原因感觉身体严重不适快支撑不下的情况下,求救值班民警部曙,跪地求他们送我去医院检查就诊,他不光不听,还巧言攻击,后来在我再三的求救其他的民警后给我带来了一个医生和一个护士,护士给我换了picc插管膜(她说由于晚上所带的东西有限,就只能随便换一下膜,冲管,换接头的手续都未做),医生看的我这种情况,没有给我就诊,他说要做各项检查才能对症下药。然后就走了。我再去央求他们送我去医院打生血针,我还特此说明只要验血打针很快的,打完针就跟你们回来,在我央求期间还
有一个我们叫他四哥的民警帮我说情要他们带我去就医,他还是无动于衷,还巧言相向,说我装病,这样的人不配当一个人民警察,没有同情心,没有职业道德和操守,应该被清理出去以示警风
通过在派出所这一天一夜多的时间,我也认识了阻工的不合法性,现在我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状告这些只顾自己耍威风,不顾农民死活的所谓干部。
今天出来检查由于情绪,饮食和他们的强拉强扯等各方面的原因导致病情恶化,之前十几万的治疗归零。安排在八月二十七日的第三次化疗也不能如期进行。
在此我请求上级部门深入了解情况,为民做主。
村民:邓叶兰
在此叩谢
2016年8月24日
尊敬的网友:
贴文《严重抗议镇政府对桃江县打石湾村绝症病人不合情理的暴力执法》已收悉。现将网友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县城谷山南路是桃江县“十二五”期间规划的一个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在谷山南路建设项目实施前期阶段,沿线59家拆迁户都按期拆除了红线内房屋。为及时恢复项目沿线拆迁户的正常生产生活,桃花江镇人民政府会同住建、规划、国土、城建开发等部门(2013年成立县征拆办),为谷山南路59户拆迁户落实了复迁安置点,并于2012年下半年完成了该安置点的“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地基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9月至2016年7月,谷山南路59户拆迁户中有57户陆续在该复迁安置点建好了安置房,大部分都已搬进新居。
徐某是谷山南路拆迁户之一,其房屋在2012年9月拆除,全家6口一直住在狭窄的活动板房里,2015年上半年才启动安置房施工。徐某家的安置房与郭某家的住宅相邻,位于郭某住宅的前面,郭某认为,徐某家的安置房建成后,将影响他家的风水和房屋采光。从2015年上半年以来,郭某及其家属多次阻止徐某家安置房施工。县、镇、村干部先后30多次上门做郭某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都无济于事。
网友反映:“……关于谷山南路复迁安置地建房,从2014年开挖基础的时候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家房屋的结构。我母亲多次跟政府协商,反映,都无果。今年,2016年8月22日政府通过各种强制手段强行拆墙,并没与我们提前商量。……我妈妈多次请示想去医院,但他们置之不理。……。”这一反映与事实不符,其真实情况是:
在为拆迁户落实复迁安置地的过程中,按原规划需征用郭某土地30m2,拆除其鱼池围墙22.42m2(价值1345元),但郭某要求征收全部围墙(按政策标准计算,应补偿29431元),但郭某要求补偿13万余元。经征地拆迁部门前后数十次与郭某沟通至今未达成征地补偿协议。至今未拆除郭某的围墙及房屋。
2016年8月22日上午9时许,拆迁安置户徐某在自己的复迁安置地上建房,该地离郭某家围墙有5米,离郭某家房屋有30余米,徐某在施工过程中,未拆郭某家一砖一瓦,未占用郭某土地一分一毫,但郭某妻子邓某爬到为徐某施工的挖机上,阻止其施工,施工人员报警后公安干警会同镇、村干部找邓某做工作,劝住了邓某的阻工行为。当日下午1时30分,徐某继续施工时,邓某再次去阻工,将施工人员牵好的“样线”破坏,紧贴挖机坐下,不让挖机施工,施工人员再次报警,经工作人员劝离无效,公安人员依法将其带离现场,公安干警将邓某带到办案区,请县肿瘤医院医务人员对其身体进行了检查与诊疗。经检查,邓某病情无变化。
网友反映复迁安置点建房,在施工过程中影响郭某房屋结构,导致成为了危房。县征拆办委托房屋鉴定法定单位于2016年4月8日对郭某的房屋进行了鉴定,其鉴定结论是:“谷山南路复迁地建设对郭力私宅的地基基础不会造成结构破坏;房屋结构承载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感谢网友对我镇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桃江县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①县,镇,村干部经过数十次协调是夸大其词,正儿八经的谈判只不过几次,也没有谈及实际的补偿问题,更从来没有谈到实际金额。②关于房屋的受损监定我从来不知情,根据有关文件应该在监定我私有财产时当事人应该在场,而且监定结果也没给我看过,也不知是够资格的权威机构不。我觉得当时在现场施工看到实情的证明更具有说服力。(上附图)③下午再次阻工时,我当时经工作人员杨支书和拆迁办郭主任的劝告己搬凳起身离开施工现场,这点应该他们会凭事实说话跟我证明,请调查!④在公安局期间我要求送医院做检查,他们喊来了一个医生,一个护士我已经在上帖中说了,但那个医生说要做检查才能对症下药就走了,公安局内部的监控应该可以看到。
用事实说话,看图说明问题,现在政府办点事真的难呀,哪怕是给他们自已办事
2016-08-24 11: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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