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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梅苑派出所罔顾事实,无辜者有冤无处申

2018-11-25 17:00:07发布39次查看
杜省长,您好:
我叫姜忠华,男,1970年生,系冷水江市中连乡耸山村人。2016年5月23日,我妻子陈雪梅回娘家新化县梅苑开发区资源村探望其父母(父亲陈迪光,母亲姜福贞)。(1)陈迪光要求邻居朱长松搬走长期堆放在其坪里的柴火。朱长松拒绝搬开,陈雪梅见状便替父亲前去搬移,朱长松冲上去,将陈雪梅打在地昏迷长达2个小时。(2)我岳母姜福贞电话告诉我。我立即同儿子姜磊,表侄李琛火速赶到资源村朱长松家要求他将我妻子送医院治疗。(3)朱长松妻子李桂云、儿子朱志辉、女儿朱艳辉、女儿朱艳梅从家里冲出,双方争辩时,朱艳辉转身从家里拿出一把菜刀朝我们砍来。我立即跨上去抢夺凶器,朱艳梅母亲李桂云上来帮朱艳辉撕扯我,李桂云不慎跌倒。此时,朱志辉拿起一把铁铲朝我方人员就铲,我表侄李琛不慎被其铲伤(5月30日新化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为轻伤二级)。在整个过程中,我没有殴打对方任何人。
在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下,梅苑派出所罔顾事实,颠倒黑白,以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我予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伍佰圆罚款的处罚。现在我有以下不解:
(一)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恶化)受行政处罚,行凶者逍遥法外。
朱长松殴打陈雪梅为脑震荡,陈雪梅自垫医药费2764.62余元。
朱艳辉拿凶器砍人,被我当场抢下,朱志辉拿铁铲打伤李琛(轻伤二级),李琛垫付医药费用5154.36元。
朱艳梅用脚踢伤姜福贞,姜福贞垫付医药费用3591.79元。
(二)新化县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补充侦查,但梅苑派出所拒绝补充侦查。
打击罪犯,保一方平安乃公安职责。但新化公安局梅苑派出所颠倒是非,无辜者受冤屈,行凶者逍遥法外,公道何在?天理何在?
投省长信箱会有答复
2016-08-28 16: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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