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是湘潭市岳塘区霞城街道霞城村的村民代表(第十届),现举报基层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下:
1、违反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是指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指全额或均等享有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分配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
举报王恢绪、熊雪娥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且不全额或均等享有被征土地德征收补偿款分配权,却违法享受了社保;
2、违反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第五条确定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对象,必须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审核确定再返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社会保障登记手续,且应当以征地项目为实施单位,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项目征收完成(全部腾房交地)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
举报霞城村党支部书记刘武强,利用负责二桥北项目社保工作的职务之便,优亲厚友,为其亲家爹娘王恢绪、熊雪娥违法占用社保指标,按照上述条例要求的程序,未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通过,更未有任何公示,并亲口承认王恢绪、熊雪娥的指标是他本人办理的(有视频为证)。
3、违反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第十五条伪造证件或以其它手段骗取、冒领本办法规定的有关社会保障补贴资金的,由管理机构负责追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霞城村党支部书记刘武强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亲家爹娘王恢绪、熊雪娥违法购买社保,应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4、违反湘潭市岳塘区霞城街道霞城村自治章程“第三章户口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四条”
举报王恢绪、熊雪娥1985年迁入霞城村后,在不满足自治章程规定的“婚嫁、男到独女家、按国家政策生育的子女”三种情况下,及没有村组签署意见、村委会核实的相关手续,违规违纪变成了所谓的“在册农业户口”。
我觉得这些事情,上级领导还是要重视的,为什么现在部分人可以钻这么多空子,为什么老百姓享受不了,而有些人可以坐享其成!还是要多关心老百姓的问题!
这种典型优亲厚友,望严肃处理
您好,针对您举报的湘潭市岳塘区霞城街道霞城村领导违规行为,霞城街道纪工委已立案查办,具体案件详情请联系霞城街道纪工委。
霞城街道纪工委
2018-05-15 19:4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