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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公安局莫须有罪名非法拘禁

2018-11-25 4:51:22发布30次查看
我父亲黄官泉08年元月份在码市医院打针出现医疗事故,当时由我送去医院,我还提醒过院方我父有糖尿病,当天打完针回到家里双脚大面积水泡,后出现腐烂,至后来数次截肢,当时院方不承认是事故,后经历近十年调查取证,院方承认属于事故,愿意承担责任,后反悔我们承担百分之七十,不能达成,我母亲多次找江华,永州,长沙'相关部门,被拘留过,被打过!现在父母双双60多岁了,还有多少十年来找相关部门,于是今年元月继续上访,随后被强制拘禁,下发拘留通知单,上访那条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0条>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如下: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我母亲已被刑拘37天,也是一身病痛,三十多天生死不知,没有母亲的照顾父亲根本活不下去,一下两条人命,父亲一条腿的殘疾人几年一直在医院住院由母亲照顾,现在每天一个人拖着一条腿找相关领导,却被公安局某领导告知你们这几年一直找领导,让领导深恶痛决,敢跟政府过硬,有你们的好果子吃,至少要判刑半年以上,还每天派两个人限制人生自由,不准出医院,在医院装上防盗网,跟一个犯人有什么区别,我父亲每天消廋,以泪洗面,吃饭都成问题,难到一个为党工作几十年的老党员,为了给自己一个公平,却让一家人走入了绝境,住死里逼!
希望上面领导能关注帮助解决问题,给老百姓一个公道吧,让老百姓也能活下去吧
用无恶不作来形容某些部门单位可谓是洽如其份,名副其实。
任何事都需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作为一个国家执法部门更应该如此,我在这里也希望看到相关机关公开的回复和处理。
尊敬的网友:
2008年1月18日,黄官泉因感冒到码市中心卫生院求治,治疗期间发生脚起水泡、坏死,其认为是码市中心卫生院为其治疗感冒不当造成的,由此产生医疗争议。黄官泉就该医疗争议上诉至县人民法院。2009年1月,该医疗争议已经市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2009年3月30日黄官泉自行撤诉并获准许。2011年10月,此医疗争议已达成了调解终结协议,经县公证处及时公证生效。但之后,黄官泉违反终止协议,与妻子王兰花两人又到各级各有关部门进行信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正常办公秩序。
2015年1月10日,由县委副书记主持召开了县信访联席会议,对该信访事项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告知如果医患双方同意就按此意见处理落实,否则就走司法程序解决。但黄官泉与妻子王兰花既不接受县信访联席会议的调解处理意见,也不走正常的司法程序,而是走非法途径,多次扰乱各级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了严重后果。2018年3月7日,江华公安局依法对王兰花予以刑事拘留,2018年4月12日,经江华县人民检察院对王兰花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批准逮捕,现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江华公安局依法对王兰花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经刑拘前的入所体检,王兰花体检结果正常,符合入所羁押条件。目前黄官泉在医院住院,有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治疗和照顾。不存在帖文中所称“江华公安局莫须有罪名非法拘禁黄官泉”、“江华县公安局报复性非法拘禁”的情况。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18年5月18日
2018-04-12 1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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