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买的经济适用房,现在准备买一套商品房。请问政策上有什么规定啊?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中第十条的规定“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目前长沙市正在制定完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退出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相关细则也将在该办法中明确。因此,待政策出台后,您即可按照具体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