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贵仁志,女,汉族,1954年7月1日生,身份证号:43072219540******,户籍地: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罐头嘴镇永丰七组,现居无定所。
本人从1984年离异后,独自抚养两个不到十岁的儿子长大成人,几十年来遵纪守法,靠自己一人做小生意开始拼搏、奋斗,维护家庭幸福。从未要过国家半寸田土,也从来没有给居住地添过任何麻烦。一生经商,与所居住过的地方群众、领导关系和睦。受人尊敬、信赖。经商时不偷税、漏税。2007年我家已有货车2台,小车1台,请了会计,业务人员数名,在汉寿县农资行业颇有名气。我的两儿两媳、四个孙子都特别优秀,全都遵纪守法。我一家九口人三代同堂,曾是当地人人羡慕的幸福大家庭。
就在我准备安享晚年的时候,因2010年一场汉寿县农业局检查为假,汉寿县法院将假判真的“复混肥料”与“复合肥料”的真与假的官司彻底改变了我一家九口的命运。2011年8月24日下午,汉寿县法院腐败法官审判长黄晓玲将假判真,坑害百姓,毁证栽赃,滥用职权,非法关押我有理必争的儿子夏孝富(公司总代销商、公司董事长)害得我几十年的创业毁于一旦,把我一家九口逼上了绝路。倾家荡产,债台高筑,从此全家只能过着居无定所、四海为家的流浪生活。我为了4个可爱的孙子,不能让儿媳们为我们的冤情而犯罪,我强行要儿媳们出去逃生。我一个六十多岁的老人带着4个孙子过着东躲西藏、非常痛苦、煎熬的日子。
我2012年3月29日请律师到常德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让儿子夏孝富(公司董事长)写委托书,全权委托给母亲,请律师上诉。2012年4月2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同意了我的请求。让儿子夏孝富(公司董事长)写了委托书,全权委托我母亲,到中级人民法院立了案。2012年5月27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2)常民监字第33号民事裁定书下判撤消了汉寿县法院(2012)720号民事判决书与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61号裁定书的错误判决。指令汉寿县人民法院重审。
2012年7月汉寿县人民法院请求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汉寿县法院胡雪桃与汉寿县政法委罗建军,多次与我协商,达成协议后。从此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切,都是她们一手操办,律师也全是他们安排,我只配合。我为了不影响4个子孙的学习,不管他们百般刁难,我都还是一切全听她们安排,要我做什么我都照办。但是他们贪赃枉法,结党谋私,瞒天过海,一手遮天,法治法律几乎丧失殆尽,我只是一个公司总代销商,2009年销到了假的肥料使农民减产。2009年减产农民强行扣押了欠我们公司的农药款肥料款几百万元,他们几次清查,还要我到各个乡镇开出了证明,要我配合。含冤配合申诉几年,仅让我得到了两级法院对错不分、乱七八糟、毁证栽赃、3岁小孩看了都会可笑的几份判决书。我们一个公司总代销商因销到了假肥,已赔给了减产农民的巨大经济损失,不能扣回分文,判得生产假肥的生产厂家全身而退,消声匿迹,不赔分文。
只从2013年7月23日常德市一位领导带我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六楼找到周处长立案后,2013年12月18日通知我与汉寿县法院协调,没有达成协议,省高院给我安排了两位援助律师到省检察院投诉,汉寿县政法委罗建军为了阻止我见省高院安排的律师,2012年12月23日,马律师打电话要我的材料,他把我关进了汉寿县扣留所,省高院有领导知道后,打电话打到了汉寿县公安局。
我相信地方政府,相信几位主要领导,立马与乐主任同车返回了汉寿后,没有让我回家,而是直接入住汉寿县万福宾馆,22号上午乐文学主任带我找到了汉寿检察院苏检察长。
23号上午8点左右,罐头嘴镇党委副书记蔡文芳要求我到县法院,说县法院刘院长要找我协调解决。23号8点30分左右蔡把我带到县法院大厅时,大厅已被布置成了会场的形式,两边架着很高大的摄像机。当时只有杨宏胜副院长、蔡文芳2人在台上就座。台下有很多人我都不认识,大厅外边还有很多围观的人。我也不认识。要我到县法院的时候,是说刘院长找我协调,到了县法院后我没有看见刘院长。在我的强行要求下他们派人找回了刘院长,刘院长就座后什么都没说,只有那些人对我又摄像又拍照的忙个不停。见此情景,我觉得被骗了。我离开了他们布置的会场,什么都没有说。回家后傍晚有邻居告知我,我居住的房屋被很多不明身份的人监视。有人告知我儿夏孝富,县政法委**在整理材料,准备关我三年,我的家人感到事态严重,害怕我再次受到伤害,赶忙通知朋友帮忙从他人房顶逃出门,连夜赶到常德市,在常德市请了律师。
2014年12月4日晚上律师与我立即乘火车回湖南。2014年12月5日下午5点左右,到达长沙火车站,律师转车回常德与我分开,我转车回汉寿,被人挡住,没有让我回家。5号当晚我就被送到了常德市看守所被看管。没有给我办任何手续。没有到汉寿县公安局立案。时隔2个月后,同一天的时间,以不同的案由告知我的家人与有关领导。给我儿子夏孝富寄发的是汉检刑起告知书(2015)24号贵仁志涉嫌盗窃罪。常德市看守所有人给我的汉检刑起告知书(2015)24号又是涉嫌寻衅滋事罪,日期与儿子的一样,但是罪又不同。
别人犯法我看见都提过审,我暗关八月无人问,2014年12月5日就被送进了常德市看守所,直到2015年7月30日才有人把我带到了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坐了一会儿,就把我送回了看守所。2015年8月4日给我送来了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汉刑初字第84号,以与我毫无关系的,2012年3月的某天,5月的一天,10月的一天,且汉寿县政府部门,以处理完毕的事(而且汉寿县法院在2012年12月29日,在湖南省网上还有回复的事)再拿出来以贵仁志犯寻衅滋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汉寿县法院(2015)汉刑初字第84号判决书上所指控的那些事我手上都有证明,证实是他们犯罪还要栽赃给我定罪。所以2015年8月8日我写了上诉状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19日又有人把我一人带出去了一会儿后,到2015年11月4日下午,才给我送来常德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5)常刑——终字第11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5年11月6日上午我被送进了湖南省女子监狱,没有让我的家人知道。直到2016年12月4日,我拿到了释放证明书(2016)释字第934号释放证后离开监狱。
儿媳们早被逼得在外逃生,打工维持4个孙子的生存,已经有几年没有回汉寿了。4个孙子被亲友所带,我从监狱出来,心灰意冷,无家可归。还要面对债权债务的压力,还要担心再次被陷害,丢掉生命。
我一个60多岁一生遵纪守法的商人,一生从未给国家和党带来任何麻烦,冤情已有8年,很多媒体登报,上网关注,虽然得到了各级政府很多领导的重视,但是没有得到半点解决,还被陷害坐了2年监狱。现在的我欲哭无泪,跪请派清官速来汉寿了解事实真相,依法依规给我洗去冤情,给我家一条出路,让我的子孙能回到故土,让我在有生之年与我的子孙团圆。
原汉寿县富盛农化有限公司创始人:可怜的贵仁志
2016 11月11日 13809682687
山高皇帝远,去太子庙镇计生委办个证烦死,总是挑三拣四。还要送烟
公务员拿着纳税人的钱,做事还要看他们的脸色。高高在上
常德的法院就是最大的黑店!进了这家黑店就别想全身而退……我深有体会……我在常德市河f洑雷坛岗村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武陵区法院根据《物权法》判给我,常德市中院民一庭庭长赵昌华暗箱操作,在对方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直接改判给对方…常德市的法院太黑暗了!什么《房产证》《车产证》在常德市中院眼里都是废纸,中院判案不需要证据的!证据可以伪造!
法院黑的很
2016-12-13 21:3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