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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云锦花园往骄阳广场方向路边空地每天堆满了垃圾

2018-11-22 11:09:02发布24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我是东方红小学四年级的学生,我住在云锦花园,在小区大门往骄阳广场方向20米的路边空地方每天堆满了垃圾,那里臭气熏天,严重影响了四周居民的生活,请你们务必好好处理一下。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工作顺利。
一名小学生
10月17日
李志员律师:直接让环卫所处理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四十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四)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此类环境污染行为,可以直接要求当地的环卫所要求处理,如果环卫所不处理可请求环保局进行处理。
如环保局不处理或消极处理,可对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要求环保局履行职责。
李志员律师,现任长沙市人大代表,长沙市优秀律师、湖南省第二届优秀青年律师,湖南省律师协会公益委员会委员,湖南天楚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律硕士。
工作手机:18684696348;13974976057;电子邮箱18684696348@qq.com;工 作qq:44977957;工作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凤凰天阶1栋30层(地铁1号线北辰三角洲站)
小学生对保护环境都这么热心,实在是可嘉!管辖社区的领导应该感到羞愧。
  您好!1、因起凤路正在进行提质改造,为加快进度,还市民一条整洁、舒适的高标准道路,正在进行封闭式施工,故环卫处的大型清扫车、清运车不方便进行操作,请广大市民谅解。2、电力支路垃圾中转站现已开通,其服务范围就是方便云锦小区、电力局、东山医院、质监局、新园小区、骄阳小区、起凤小区等地居地,故请广大市民能够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湘乡市争做文明市民的相关要求及时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倒入垃圾中转站,我们将及时进行清运,同时我们也将加大监管力度。谢谢!
2016-10-19 0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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