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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泪控诉郴州司法腐败

2018-11-21 4:41:20发布26次查看
我是湖南郴州安仁县公安局退休干警吕宁坚,十六年前被“兵痞”“匪警”许彰祥一伙五人打伤致残,安仁法院压案十六年,徇私枉法包庇罪犯,郴州中级法院违法办案,庇护安仁法院,导致凶犯至今仍逍遥法外,令人发指。
一、为寻“花姑娘”,“兵痞”“匪警”行凶砸店伤人
十六年前的一个星期六——2001年5月19日,我到妻子在安仁县城开的理发店帮忙。晚上11时许,为夜场“看场子”的武警消防员许彰祥,满身酒气,冲进理发店寻找发廊妹张玉。服务员答了句“张玉不是我店员工”,许彰祥认为发廊妹被藏起来了,“皇军”没有了“花姑娘”,这还了得,二话不说,抓住服务员就是一顿暴打,服务员被打得大喊“救命”。
听到呼救,我出来劝说“我是公安局拘留所的干警与你们消防中队是邻居,算了,不要闹了”。自以为是现役军人,地方管不了,横行霸道惯了的许彰祥根本就不把公安放在眼里。恶狠狠地吼道“公安的也要打!”,随即电话调来一辆消防车,冲下四个身着武警消防制服,手持消防斧,年纪都是二十出头的消防战士,在许彰祥的指挥下把理发店全部砸毁,对我拳打脚踢,将我打昏在地,服务员急忙电话报警,安仁县公安局值班领导段夫生(局办公室主任)带领民警刘良、张和赶到现场时,以许彰祥为首的五名“兵痞”“匪警”早已驾驶消防车扬长而去。
二、公安拒不履职,被迫到法院自诉
5.19“兵痞”“匪警”恶性打砸事件发生后,我多次找安仁县公安局局长廖劲松和主管副局长何小毛,要求刑事立案,追究许彰祥为首的五名“兵痞”“匪警”的刑事责任。局长与副局长互相推诿,都不愿意管。我给郴州市公安局局长和湖南省公安厅厅长写信反映,也是石沉大海,无济于事。后来,何小毛副局长坦然地对我说:“拘留所、消防中队都属我管,发生这样的事,叫我怎么处理?消防中队属部队管,我管不到”。
我咨询律师才知道,《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武警部队序列的公安消防人员刑事犯罪案件,由地方管辖。“5.19”打砸案,按规定应该由安仁县公安局管辖。但主管局长都已明确表态不管了,我只能被迫到安仁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三、安仁法院压案十六年 徇私枉法包庇凶犯
“5.19”打砸案,我被现役武警消防员许彰祥、马业柱、张益龙、马平生、贺廷锋五人群殴,法医鉴定为轻伤,五凶手构成犯罪。
被打后的三个多月,公安一直拖着不管,我只能于2001年9月10日到安仁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五凶手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案件由时任安仁法院党组成员、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振科承办。【立案时法院还收了1050元受理费,律师说刑事案件法院是不应该收费的】
安仁法院承办人李振科全然不顾公平正义,承办案件犹如“承包工程”一样,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他知道我是寻求救济的被害人,不可能给他多少“好处”、“利益”,于是就转而帮助凶手、包庇凶手,从凶手哪里捞“好处”。
凶手明明就在安仁县消防中队上班,李振科却以“找不到人”这一明显站不住脚的“理由”包庇罪犯、压案不办!
五名凶手,有正规单位、正式职业,是国家通过严格政审录用的现役武警消防战士,到单位查查人事档案就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李振科却说“找不到人”的“鬼话”!这可能吗?谁信呢?
“有钱能使鬼推磨”,李振科这“推磨鬼”到底捞了多少“好处”,青天白日说“鬼话”,居然把案子一拖就是十六年!
李振科在凶手那里大捞“好处”的同时,还不忘对我这被害人进行敲诈、索贿。
2002年3月李振科明知我已经请了律师,还以帮我找律师为名,在理发店从我妻子那里索取二千元律师费。“律师费”被他拿走了,他请的“律师”我却始终没见到过!
2002年4月李振科以要到郴州市办案为由,强令我出“差旅费”四千余元,供他包汽车到郴州市吃、喝、玩、乐。
十多年来,我多次恳求李振科依法办案,早日将凶手绳之以法。他开始总是以“找不到人”拖延,实在拖不过了就说“已经安排‘网上追逃’了”,后来我了解到根本就没有搞什么“网上追逃”,完全是骗人的“鬼话”!谎言被揭穿,李振科老羞成怒地说“凶手我找不到,你自己去找、去抓!”。
为了包庇凶手逃避审判,李振科一直私藏案卷,十六年来刑事审判庭的庭长更换了好几届,他却一直不移交档案。
我起诉的自诉案,在刑事庭找不到档案,在法院档案室也找不到案卷,成了已被“毁尸灭迹”的“悬案”。
2016年通过我个人的努力,终于找到第一凶手许彰祥在永兴县林业局工作。我把情况向有关领导反映,李振科迫于压力才把私藏的案卷拿出来。
李振科为了掩盖他私藏案卷包庇凶手的罪行,伪造了“中止审理”的(2001)安刑初字第68号刑事裁定书(以下称:中止审理裁定)。其伪造中止审理裁定,从以下及点足以认定:
(一)、裁定中止审理的文书签发卡只有“核稿人”李振科的签名,没有法院领导的签名,在领导签发一栏是空白。
(二)、中止裁定没有送达本自诉人!本自诉人根本就不知道!
(三)、中止裁定书落款时间是2002年2月,按说应该引用当时的《刑诉法》,即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中止裁定书引用的是《刑诉法》第二百条,而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条是有关死刑的规定,与该案中止没有任何关系,说明裁定不是引用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条。
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条是有关中止的规定,与该案中止才有关联,这说明裁定书是引用了十年以后的2012年修改的《刑诉法》第二百条,十年前作出的裁定是不可能引用十年后的法律条文的,这荒唐的“穿越”充分证明中止裁定是十年以后李振科私自伪造的假裁定!
【2012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996年修改后的《刑诉法》第二百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中止审理裁定书没有送达自诉人,没有送达回证。】
另外,2016年我找到第一凶手许彰祥后,多次到安仁法院催促办案,偶然发现了刑事庭写给法院领导的《关于自诉人吕宁坚诉被告人许彰祥等故意伤害罪一案如何处理的请示报告》,该《请示报告》明确表述:
“……三、该案存在的问题 1、该案卷宗封面案号为(2001)刑初字第68号,但案件受理通知书显示编号为(2001)安民初字第68号……2、……案件审理期限届满时未申请延期审理,也没有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致使该案超审理期限达14年。”
“……四、该案如何处理的问题 2016年3月3日上午,法院党组成员李振科将一卷案号为(2001)安刑初字第68号案卷经协管刑事审判的党组成员李小红转交现在的刑事庭。这种跨越年度达14年的案卷交接,显然不符规定……现在的刑事庭集体讨论决定,提出以下意见:1、该案卷宗材料分散,没有装订成册。建议法院领导指定相关人员对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确认,避免造成案卷材料丢失的主体责任不明确。2、该案在历年的法院清理积案的行动中均未登记,没有录入法院案件管理系统,现刑事庭无法就该案进行审理。……”
李振科为徇私而采用“私藏案卷”、“伪造中止裁定书”等手段,包庇罪犯、压案不办长达十六年之久,令人愤慨!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事实、证据和法律充分证明,安仁法院李振科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并且“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伪造“中止裁定书”)”,已构成徇私枉法罪。
李振科十六年都“找不到人”的谎言被我揭穿后,安仁法院只有被迫开庭审理了。合议庭人员也全部更换,主审法官由李振科变更为李高平。
立案十六年以后的2017年,该案终于开庭审理了。奇怪的是,安仁县法院新主审法官李高平依然是以“找不到人”的谎言为理由,于2017年7月21日作出的(2001)安刑初字第68—2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驳回我对另外四名凶手——马业柱、张益龙、马平生、贺廷锋的起诉。
经了解得知,新主审法官李高平与原主审法官李振科是“贪赃枉法、拉帮结派”一类的铁杆兄弟。李高平知道,徇私枉法的李振科与凶手许彰祥已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要帮李振科脱罪就一定要否定凶手许彰祥的罪行。
要为凶手许彰祥开脱罪责就必须否定十六年前做出的轻伤法医鉴定,开庭审理中,主凶许彰祥对伤害事实、轻伤鉴定都没有异议,也不要求重新鉴定;并且下跪认罪。
安仁法院,找凶手时不积极主动“依职权”,这次为了否定凶手许彰祥的罪行,竟然在没有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且凶手下跪认罪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跳出来“依职权申请重新鉴定”,企图用重新鉴定来否定十六年前的轻伤鉴定,达到为徇私枉法的李振科和凶手许彰祥脱罪的目的。
因十六年前的住院病历“找不到”导致“重新鉴定”无法进行。李高平又“依职权”调取“湖南法证司法鉴定中心(2017)第24号法医学咨询意见书”,在关键“专家”、证人都不出庭、没有住院病历的情况下,违法否定十六年前的轻伤法医鉴定。赤裸裸地站在凶手一边、充当凶手的保护伞, 2017年8月2日枉法作出(2001)安刑初字第6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凶手许彰祥“无罪”!
四、郴州中级法院违法办案 庇护安仁法院
我不服安仁法院的枉法裁判,上诉到郴州市中级法院,请求撤销判决、追究五凶手的刑事责任。
同时强烈要求清除法院害群之马,依法追究安仁法院李振科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安仁法院知道自己的枉法裁判站不住脚、硬伤太多。为遮丑护短,院长、副院长带着承办人多次找中级法院相关人员说“情”。
中级法院的二审主审法官、审判长王淳为庇护安仁法院,二审本应该开庭审理本案的,王淳却决定不开庭,也不把“不开庭”的决定告诉我和我的代理律师,更没有听取我和我的代理律师的意见了。我们连合议庭成员的面都没见过,王淳就偷偷摸摸、急急忙忙下裁定维持安仁法院的枉法裁判!这黑幕背后到底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
郴州与安仁的腐败分子丧心病狂,司法腐败令人发指!十六年的上访、维权、打官司已把我从中年耗到了老年,已经年逾花甲的我还能有多少日子去耗呀,老百姓望断秋水、“永远在路上”的反腐中央军何时才能到达湖南—郴州—安仁啊?!老百姓能盼到吗?我能等到吗?
控诉人:吕宁坚
电话:13789105799
2017年12月3日
郴州老乡,建议你在“问证湖南”里找到市领导问证投诉;分别向市委易鹏飞书记或市长刘志仁投诉看一看有没有回复....
上诉湖南高级法院,不成省检察院,提起抗议申请?会受理
官场黑暗,腐败,其行为令人发指,他们狼狈为奸等等。官字两个‘口’。苦的是我们这些大部分的弱势群众。有冤无处伸啊!
2017-12-08 1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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