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王黎明是株洲市芦凇区龙泉办事处古大桥村的普通村民,我家旁边有一条小路原来一直是九户村民出进的必经之路,自从长株潭城际铁路修建以后后面的七户村民拆迁陆续搬走,此路就只有我家和隔壁曾湘沙家共用了,(曾湘沙侄女是村干部和其他村干部关系甚好)大约在2013年左右她就在这路上搭了个简易木棚种植蘑菇,我就找过她她却置之不理,村干部也袒护包庇,此事只好作罢。大约是2016她又准备搭永久性的钢结构棚被我及时发现并阻止,当天我就向村委会及城管部门举报勒令把之前的木棚一并拆除,之后也没有下文,又只好作罢。今年3月1日趁我家没人又在路口装了一道铁门并上锁将此路完全封闭企图将此路据为己有。第二天我打电话请村主任来看看,他当时就拒绝出面,一时冲动就叫我哥把铁门砸了,我也在冲突中被她丈夫从门上拉下来造成跟骨骨折。后经派出所调解竟要先修门,而我的损失要我自己到法院起诉,不然就要拘留,再后来多次找了芦淞区城管大队,城管中队,拆违大队几个部门也是踢皮球。这么明显的事实摆在这里为什么没人管呢?难道和村干部关系好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恳请领导帮我讨回公道,不胜感激。
尊敬的网民朋友:
网民朋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对您红网百姓呼声反映的问题网贴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责令相关城管部门立即核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据了解,您所居住的是古大桥社区的村子里的私房,长株潭城际铁路修建以后和隔壁家共用一条相邻道路,结果却被隔壁家搭建私房屋占用了一点中间的土地,搭了个简易木棚种植蘑菇,针对该违章搭建问题,我局接到过相关投诉,并立即与投诉人联系,相关城管中队联合社区村主任到现场进行调解,对违章搭建的私房屋檐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而后,社区又多次与您双方家庭进行调解工作,今年三月份我局城管中队与社区又再一次上门进行调解,可是您与邻里之间关系非常紧张,双方各不相让难以调解。
据核实,当地社区主任对双方多次调解无效后,两户邻居出现了破门而入纠缠打架的情况。于是当地高家坳派出所出面进行了立案侦查,也咨询了附近村民,附近村民告知双方矛盾较为激化,因此派出所将事件定性为邻里之间的民事纠纷。派出所当场调解后双方未达成共识。
我局询问过当地派出所后,建议投诉方走法律程序,如果想得到赔偿金,可以直接上告法院等待法律公正的审判。
株洲市芦淞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4月19日
2017-04-16 10:0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