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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县土地征收款事宜的反映

2018-11-19 20:48:55发布30次查看
关于株洲县土地征收款事宜
本人王碧娥,户籍株洲县仙井乡斑竹园村湾里组28号。近日,组里的土地征收款按人头发放下来,却没有属于我应得的款项。由于土地征收款分发不够公平、合理,特此向市领导反映情况,希望政府为民做主,揪出组里暗箱操作的黑手,主持公道,为民解忧.
2011年,我在外地打工,查出患乳腺癌,要做手术。首先,做化疗三次加上各种费用共用去近五万元。当时多亏有工友帮助,加上东借西凑,总算是熬过了头一关。后做手术,休养康复共用去六万余元,这次是向兄弟姐妹借的,父母一直乡下务农,无工作,无钱帮我。治病期间和各种医药费等费用共用币十一万多元。后来民政局报销二万六千多元,实际共用币九万元。
这五年来,我一直在家休养康复,但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十分窘迫,全靠兄弟姊妹的援助勉强维持生活。离婚之后,儿子远在东北,这些年别说负担他的学费、生活费顾不上,就连去看一下他都是奢望了。身上背着九万元的债务,对于病患中的我无异于沉重的负担。
土地征收款按规定户籍在本村的人都有权获得,但实际情况是还有别人也没有分得。更有甚者,户籍不在本组的都有,而实际是不符合分合分发条件的。我如今生活举步维艰,不求别人雪中送炭,但求以傅新明为首的组领导不要残忍无情的剥夺我正当合法的权益就行了。如今是法治社会,我唯有求助政府,政府是我最坚实的依靠。特恳请政府部门调查落实真实情况,并给于我公正的处理,万分感激!
你们是不是有什么与其他村民不同的情况啊 如果没有的话应享受同等待遇。
  网上所反应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通过与重点项目东城大道的工作人员了解,该组土地征收是依照县征拆办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的,按照上级征收标准,镇政府只负责与村、组协调签订了相关的征收协议,具体的分配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处理进行。此帖说提及的傅新明是湾里组的组长,该组分配方式报告了村级,按照组委会的商讨决定,绝大多数户主的同意,对于出嫁女这种情况不参与征收款分配。王碧娥现年40岁,她已离婚回乡居住,户籍也确实在组上,确实没有分到征收款,并不是所谓的暗箱操作。如当事人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政策依据,特此回复。当事人提及的大病救助地方民政系统也是按规定给予了一定比例的医药费报销,生活确系困难,可以通过村反映情况,向镇民政办申请临时救助。
不知道这里给我回复的是哪位同志,我想,我的反映材料上说的很清楚了,也不知道你到底调查了事实没有,有没有真正对此事负责。不要避重就轻,敷衍了事,糊弄老百姓,回避某些问题自欺欺人这样是不行滴。
请注意:更有甚者,户籍不在本组的都有,而实际是不符合分合分发条件的。这条反映,为什么这样的人也有土地征收款。组里的人 你们良心哪去了?给**吃了吗、明明知道我现在的处境艰难,还吃里扒外,这不是暗箱操作又是什么?请给我满意的答复?
网友20160907160447 你这个回复中所说的“该组分配方式报告了村级,按照组委会的商讨决定,绝大多数户主的同意,对于出嫁女这种情况不参与征收款分配”。我也是本组村民,为何组上开会没有通知我?何况我还是本组的户主人。这也叫组委的商讨???发放的款数又是依据什么样的标准呢???到底总共本组征收多少?具体要什么的人员条件可以分得此款呢?像上王碧娥这样户籍一直在本组为何不能发放此款目呢?你根本就不配回答。你如果是为民的当官者不如回家种红薯!!!!!
出嫁了怎么的,户口不是一直都在吗?政府就是这样办事的吗?有户口就有征收款,即使刚出生的婴儿都有
2016-09-05 21: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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