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以小区内部分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为由,在未解除合同情况下,停止了一中片区的垃圾清运,已长达十余日,至今未恢复,现小区内到处都是垃圾。在全国流感高发季节,对居民身心健康造成极大隐患。未交费原因是物业提高物业费,未提前通知。个人认为:1、对未缴费业主应采取法律手段催要,而不能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2、提费方式欠妥,应提前通知业主,并经同意才能提高费用。3、环保部门不能简单的推委了事,应积极协调。
我公司(岳阳市教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教师新村业主委员会没有合同关系,所以没有承担小区物业服务的义务。2018年,我公司已去函要求教师新村业主委员会与我公司签订物业委托合同,但至今物业委托合同没有签订。
至于其他投诉事项详见附件,我公司不再一一回复。
岳阳市教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
2018-01-12 13:0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