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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建房不遵守协议,祁阳县住建局不作为

2018-11-19 8:25:53发布21次查看
我叫汪新民 陈善美,住祁阳县浯溪街道办南长街30号。我们一邻居徐太平建房,按照协议内容,徐不得在其墙体外的我方一侧伸出飞檐,不得在我方房屋末部墙体红线内侧开窗户。然而徐多处任意违反协议,因为徐将窗户扩大的话,我方以后建房势必要退进相应距离,否则就会遮挡其部分窗户,影响我方以后在原址建房,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干涉我建房。经多次向住建局投诉,要求停工并强制拆除,然而没起到多大效果,故将此向媒体平台曝光,请求声援。
现在当官的都这样,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短。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2017年6月27日网友在贵栏目发表《邻居建房不遵守协议,祁阳县住建局不作为》的帖子我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反映“祁阳县住建局不作为”的问题,此情况不属实。汪新民、陈善美的邻居徐太平自2015年6月20日申请报建到目前主体完工为止,长达二年之久,双方纠缠不清,经常为一点点矛盾,互不相让,反复无常,争吵不休。并且经常以老人作为挡箭牌,采取缠纺闹访的方式,到各部门无理取闹,我局处理一次又一次,为此开了无数次协调会。我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到热情耐心,以理服人,积极化解矛盾,得到了周边群众的一致好评。
2、关于“徐太平将窗户扩大,影响其建房”的问题,徐太平在其新建住宅南向靠近西南角一侧开窗,超过了汪新民老房子墙体约20cm,为此,汪新民到我局反映此情况。局领导、局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也多次约谈徐太平督促其改正。并且于2017年6月27日对徐太平下达了《履行义务告知书》,将其移交规划建设稽查队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在未改正之前不得为其组织规划验收,影响办理不动产证。我局认为汪新民与徐太平互为邻居,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我局也将进一步做好双方的工作。
3、我局在徐太平、龙少华审批改建过程中是依法依规办事,监管到位的。汪新民、陈善美应理性信访,以缠访、闹访的形式提出各种理由,为难相关部门,其做法是不可取的。
感谢湖南红网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恳请贵栏目组对我们今后的工作多多指导和监督。
祁阳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30日
2017-06-27 11: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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