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1.长沙县春华镇春华村为建样板工程,标版政绩,在天鹅山和毛坪等地进行农田整改,为支持所谓农田平整,事主同意迁坟,费用经额有分歧,准备协商解决,
2.2010年1月13日下午16时左右,春华村村长及天鹅组干部上门协商未达成协议,却又在得知坟已被推挖之后立即返回并隐瞒实情,答应事主要求,且外加440元(现在想来可能是所谓赔偿金),同事主签订了一份所谓迁坟协议(纯粹带有欺诈性)
3.当事主18时左右发现坟墓已经被推挖之后,寻求说法,肇事方却没有一人出面,经事主多方多次电话联系,并到工程指挥部寻求说法,但直到1月14日下午14时17分,乡工程项目部派人和村长等才到事主家协商,事主强烈要求执行司机和指挥者出面赔礼道歉,未果,协议也未达成,晚上约20点半村长队长出面协调,直到21点多,执行司机才上门致歉,但指挥者没有出面。(承担责任、认错态度很不好)
4.14日下午协商之后,事主同意推土机开走参加施工,但晚上协商未成,1月15日肇事方正常施工没有一人出面,被推挖棺木散落,自13日15时30分左右被挖至现在暴漏于日晒夜露雨淋之中(13、14日晴,15日雨),肇事方却没有一点积极处理事情,为自己过错承担责任的态度。
5.事主年龄较大,为此事彻夜难眠
邹广武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关于您提出的春华镇春华村样板工程问题回复为:
长沙县春华镇春华山村土地整理项目是由宇田农业合作社实行土地整理,采用开发整理一片,合格一片,验收一片,补助一片的模式。12月5日在春华山村部召开开工动员会,明确了实施主体为宇田农业合作社,并明确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在整理的过程中,青苗、拆迁、迁坟、填塘无任何补偿,同时村民也应当投工投劳。项目于2009年12月17日开工,土方调运。春华山村村委和天鹅山组考虑项目的整体形象,要求迁坟和菜地平整。2010年1月2日,镇、村、组上门做工作,坟主邹术民同意迁移,并于当天收春华山村委会迁坟费用1560元(已出具收条)。2010年1月13日,村、组干部协调好菜地的移栽、平整,户主要求抬高菜土,施工方调推土机推菜土。在推土的过程中,由于坟是一座已有六十年的独立的土坟堆,推土机的震动,导致坟边泥土的垮塌,坟的东侧露出棺盖的一角。施工方及时上门赔理、道歉,说明事由,希望争取理解支持,但由于此事坟主要求施工方赔付精神补偿费用8000元,少则6000元,后经过多次协商没能达成协议。现邹术民把准备迁移的坟基修复好,不同意迁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