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市长:
您好!我是位于银盆岭黄泥河5栋对面的小天鹅幼儿园的经营者——张哲源,是2008届大学毕业生。当今社会就业困难,为了减轻政府就业压力,我在父母及亲戚的资助下自主创业,于2008年11月从陶以芬手中转让了小天鹅幼儿园来经营,转让费总额为6万元整,包括房屋内外可动和不可动的所有设施。因当时小天鹅幼儿园设施已经非常陈旧,为了更好的经营幼儿园,让孩子们有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我投资了10.06 万元对幼儿园进行了重新装修和添置教学及生活设施,总计花费了 16.06万元,正常经营时间不到一年,因为政府建设河西滨江新城,对小天鹅幼儿园所在地块进行征收拆迁,迫使幼儿园无法再经营下去,我投资的十多万元也没有收回。
按照拆迁政策规定,小天鹅幼儿园被拆迁是有装修补偿和停产停业补偿的。该补偿款已经拨到了银盆岭办事处。为了讨回幼儿园的拆迁装修补偿款,我多次去找收取房租的银盆岭街道银鸿社区主任江新华以及银盆岭街道办事处的相关部门,请求给予幼儿园的装修补偿和拆迁补助。可银盆岭街道银鸿社区的主任江新华明确表示不予补偿。为了主张权利,我于2010年11月17日向省长信箱反映该问题,得到省长信箱工作人员的支持,把我反映的问题转交到岳麓滨江新城拆迁指挥部银盆岭分部。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所以今天不得不再次向您反映,请您为一个涉世不深、初次创业的大学生解决问题。
岳麓滨江新城拆迁指挥部银盆岭分部2010年12月6日给省长信箱“关于信访人张哲源信访问题的答复 ”完全是横蛮不讲理。强烈要求银盆岭办事处给予我应得的拆迁装修补偿。对于岳麓滨江新城拆迁指挥部银盆岭分部答复坚决不同意,理由是;
一、2008年11月陶以芬将小天鹅幼儿园转让给我,当时我和陶以芬谈转让合同的时候,因担心幼儿园会拆迁,还特意去找了银鸿社区(原新香市居委会合并到银鸿社区)的主任江新华,问她幼儿园会不会拆迁。江新华说:“那个地方5年都不会拆!你放心搞咯。”这样我才决定接手幼儿园,并在2008年底进行了整体装修,购置了新的教学设备和设施,小天鹅幼儿园面貌焕然一新,聘请了多位优秀的幼儿教师,生源猛增。
现在说我转让小天鹅幼儿园是私自转让,纯粹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转让时我首先找到了银鸿社区主任江新华,是经过她同意的,所以2009年1-6月仍然按照4300元/季度交房租。如果她不同意的话,就不存在按原标准收取房租。银鸿社区继续收取房租的行为足以证明是经过社区同意的。其次1999年7月1日小天鹅幼儿园与新香市居委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也没有要求陶以芬转让要经过居委会同意。另外小天鹅幼儿园原负责人陶以芬,现负责人张哲源,他们自然人之间相互转让财产,只要意思表示真实,转让行为是合法的,不存在私自转让的说法。
二、银鸿社区收张哲源的房租,张哲源与银鸿社区存在事实上的租赁关系,虽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但存在事实租赁关系。2009年7月1日原合同到期,也就是说原合同终止。我要求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时江新华主任说小天鹅幼儿园的房子可能要拆迁,具体什么时候拆不知道,暂不签订合同。虽未签订合同,但银鸿社区从2009年7月1日起按新的租金标准收取房租,即从每季度的4300元提高到4500元,我与银鸿社区已经形成了新的租赁关系。
三、关于1999年7月1日小天鹅幼儿园与新香市居委会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第五条约定“装修来修去丢,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损坏房屋及设施照价赔偿”的答复,我认为他们的做法侵害了我的财产权利。理由是:
一是原合同2009年7月1日已经到期,合同内容自动失效,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二是银鸿社区从2009年7月1日按新的租金标准收取房租,我已经与银鸿社区形成了新的租赁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
三是原合同的约定,是约束承租人在约定的十年承租期内终止经营的前提下,对于装修部分可以来修去丢。实际情况是约定时间已经到期后,我要继续经营而因政府征收拆迁迫使幼儿园终止经营,银盆岭办事处把原合同对于装修部分的约定强行套在我的头上是错误的。
按照滨江新城拆迁指挥部的规定,第二期拆迁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户必须在2009年12月20日停止营业和腾出房屋。由于幼儿园办学的特殊性,小天鹅幼儿园到2010年1月(春节前)停业,我的房租交到2010年1月31日。
四、江新华2010年2月问张哲源要钥匙的问题,由于对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所以才没有交钥匙,原因有:
1、滨江新城的开发建设,包括小天鹅幼儿园在内都属于第二期拆迁范围,周边地区已经全部拆迁,我园的生源也因为滨江新城的征收拆迁而逐渐流失,2010年2月办学被迫停止,没有经营收入,无钱再交房租。十多万元的投资没有收回,应给我的拆迁装修补偿没有拿到。
2、我从2010年2月起没有交房租,银鸿社区主任江新华说是终止合同关系,只要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说这样的话。我没有继续交纳房租,是因为政府要拆迁,如果政府不拆迁,我照常经营,按时交房租。我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配合征收拆迁工作,不能成为某些人以此为由说我自动终止合同的理由。
从滨江新城第二期拆迁工作开始,我园周边的社会治安环境非常恶劣,盗窃猖獗。我园的4台空调,1台热水器,1台电冰箱,4台电视机、液化气钢瓶,灶具、不锈钢餐具、游乐设施等,大凡值钱的用品全部被盗,损失至少在3.6万元以上。现在不锈钢大门、门窗、扶梯全部被盗光。昔日小朋友的纯洁、天真烂漫身影历历在目,小朋友的欢歌笑语仍响侧耳畔,现在只剩下空空如也的房子和狼藉一片的教室。看着眼前的一幕,我的心在颤抖!在流血!
鉴于以上四条,我强烈要求银盆岭办事处给予我拆迁装修补偿和停产停业损失175,206元。具体计算如下:
1、装修费:房屋主体装修:345.396㎡*380元/㎡=131,250.48元;厨房:13.416㎡*380元/㎡=5,098.08元;围墙:53.59㎡*60元/㎡=3,215.4元;水泥坪:110㎡*14元/㎡=1,540元,搬迁补助费:300元+(345.396㎡-30㎡)*4元=1,561.58元;有线电视费480元;分体空调机移装200元*3台=600元;热水器移装:100元;电话机移装:200元)。合计为144,045.54元。
2、停产停业费:根据《岳麓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及环境整治工程三期二阶段城市私有产权房屋拆迁补偿方案》第二十二条规定:产权证记载房屋用途为商业性用房、办公用房作价补偿费,依据分类评估报告,按房屋实际成新计算,每月可按拆迁补偿总额7‰的标准,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费。这栋房屋的的分类评估的价值为4296元/㎡,依此算出4296元/㎡*345.396㎡*7‰*3=31160.24元。
小天鹅幼儿园作为银鸿社区的配套服务,兢兢业业服务了十多年时间,银鸿社区摊派订的党报党刊或是要求参加的大小政治活动,我们都是不折不扣的执行,支持社区的工作。社区在拆迁这个非常时候,竟然这样对付我,这让我太寒心了!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扶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现在因为政府征收拆迁,我的创业不能再继续下去的时候,依据国家政策,应该给我的装修赔偿,却受到银鸿社区主任的阻挠,却被政府的基层组织所截留。哪有这样的政府基层组织,不为百姓办好事反而还要侵吞老百姓的血汗钱。
滨江新城开发建设我完全拥护和支持。因拆迁对我造成的损失,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决要求按政府的拆迁政策,给予我合理、合法的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以及停产停业补偿共计175,206元。要求公开小天鹅幼儿园的补偿结果。没有给我补偿我们绝对不会退出房子!如果征收补偿这个问题得不到应有的合理解决,我将向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反映申诉,向社会进行公开呼吁。
附:1、原房屋租赁合同;
2、收取房租收据;
小天鹅幼儿园经营者 张哲源
联系电话:13549668896 13975196486
2011年7月9日
您好,相关问题已进行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