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宁乡县玉潭镇原老体育场,房子还没开盘,就采用收取定金50000元入场费,说是有了这张入场券,就可以参加竞拍。开发商很公然的大胆张榜公示发出要约。
请问市长,新国十条,加上住建部的新规不就是为了控制炒房,防止楼价疯涨吗,可为什么到了宁乡,这些开发商开盘就可以如此公开竞拍,宁乡人民政府不是共产党领导吗?为什么政策如此变味呢?是法制还是人制,请市长同志明查!!!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
经调查,你所反映的该栋房屋于2009年12月封顶主体完工。考虑到该栋房屋下面为商业门面,临近市场,且申请购买门面人太多,宁乡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决定采用拍卖方式对外销售。2010年5月5日办理了预售许可手续并向社会公开了信息,5月12日委托长沙市国资委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 5月18日对外发出拍卖公告,接受拍卖报名登记,其中一个条件是报名人须缴纳50000元拍卖保证金,9月3日进行公开拍卖。50000元的收取,是拍卖方按拍卖规定正常收取的拍卖保证金,并非开发经营公司的营销行为,且拍卖公司与客户进行了相关解释和约定,而非所说的“定金”和“入场费”。开发经营公司行为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宁乡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目前主要承担全县廉租房住宅小区、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建设任务,是宁乡县目前唯一承担这种高成本、低回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开发企业,历年来都能做到心系宁乡百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所销售各楼盘的价格均低于同类地段、同类品质楼盘的价格,解决了近5万户家庭的住房问题,为宁乡的人居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发挥了国有公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积极稳控房价的作用。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