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撤销涟源渡头塘镇党委【2017】88号文件,依法维护本人村主任资格的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聂曦,1974年3月出生,涟源市渡头塘镇桥溪港村村民,手机; 15873836988.
今年4月,我按照镇政府的规定,向镇里正式申报了自己计划生育生二胎的问题,于本月25日我通过村民海选正式成为渡头塘镇桥溪港村村主任两名候选人之一,为此,渡头塘镇党委、政府组织了党群、人大、纪委、司法、计生、派出所等十部门对我进入村主任候选人进行了各方面严格的资格审查,予以通过,并在全村公布。6月21日,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我村在政府工作人员的层层把关的情况下进行选举,本人以567票过半,合法当选为村主任!
可是刚刚选上,却被渡头塘镇党委以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曾经被拘留等问题,认为我参加村主任选举的资格不符合为由,组织调查,并且以党委名义下发了渡发【2017】88号《关于桥溪港村第十次村委换届选举相关问题的决定》的文件,对我当选的村主任认定无效!
在这个文件中,其程序不合法,所列举的理由,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员会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渡头塘镇完全没有理由认定我当选的村主任无效,其理由是:
一、此决定草率,程序严重违法:
1、做出此决定前,没有对任何当事人进行了解问话,也没有对其他证人取证,就是由党委自作主张的一个单一文件,缺乏证据!
2、聂曦不是党员,作为一名普通村民,参加村委主任的选举,党委越过纪委、监察部门直接下文,干预村委选举,这涉嫌超越职权,渡头塘镇党委管了不该管的事!
二、此决定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员会选举法》: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员会选举法》第五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党委此文件的下发,明显干预了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2、按照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这再次证明渡头塘镇党委下发此文件属违法的党委行为!
3、按照选举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本人虽然被拘留过,但并没有被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这同样不符合这一规定。
4、按照选举法第十六条规定: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本人当选后并没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罢免,党委做出此决定是严重错误的!
三、按照湖南省民政厅的选举程序,此文照样违法:
1、本人虽然违反计划生育,但按规定予以了申报。
2、本人是治安拘留,并非刑事拘留。
3、本人没有贿选行为。
4、此次选举在镇政府工作组的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存在任何违法!
综上所述,请求上级领导,早日撤销涟源渡头塘镇党委【2017】88号文件,依法维护本人村主任的资格!
报告人:聂曦
2017-8-11
违法赌博是事实吧,还两次被抓,可见赌的多勤密!
违反计划生育是事实吧,还没罚清,这么丑的事情,老师自己主动扒拉,这是怎么了?
2017-09-29 17:1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