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2011年5月14日),长沙市交警在进行电动车的查扣行动。对于所有无牌证的电动车直接暂扣。而实际情况是:自从2009年10月之后,长沙市已停止了电动车的上牌(这个政策也是扣车的交警告知我们的)。在此,我有几个疑问想请教:
1、如果暂扣后凭正常的购买发票之类的凭证,可以在交罚款后领车,那为什么不直接交罚款呢?这种暂扣行动,实际上对普通市民的出行造成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2、周末是没有办法处理被扣车辆的,我们只能在工作时间东奔西走,来乞求我们花钱购买的电动车。期间,我们不得不请假,不得不被扣工资,不得不面对相关办事人员的冷漠和白眼。我承认:我们没有能力,我们买不起汽车,但是,这便是我们应该面对和承担的一切吗?
3、在和交警交谈的过程中,对方告诉我们,长沙市今后将逐步整治电动车。在2011年5月20号之后,不论上牌没有,只要有违章行为,将全部暂扣车辆,并要开学习班,要培训一周后才能交罚款领车。这样,通过多种手段,事实上将电动车逐步清理出长沙城区。那个交警的负责人强烈建议我们这次罚款并领车后,最好是将车直接卖到乡下。从交谈之中,我感受到了他的真诚与无奈,但是,就我感觉:时至今日,长沙市骑电动车的人,普通都是打工一族,都是些弱势群体。我们因为各种原因,买不起汽车,挤公交上班又非常痛苦。如果距离较远,或者要过河的话,上班时间无法掌控。因此,无奈之下,我们选择了电动车。今后,我们还可以骑吗?
4、我是从骑摩托车转过来的。当年,一声令下,摩托就下乡了。我便只能买电动车。现在,又有人告诉我,电动车也不能骑了,只能骑那种简便型能脚踏的电单车了。或许,我没有选择,只能再次换车,但是,谁能告诉我:再次换车后,我能骑多久呢?
你好,感谢你的来信。《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之后购买的电动车是不在备案登记范围之内的,不能上路行驶的。我们建议您采用符合法律法规的出行方式,例如电动自行车。
再次感谢你的来信。
长沙市交警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