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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车违规营运

2018-2-26 11:17:02发布17次查看
根据长政办(2003)29号文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缔中心城区“中巴”和“货的”转“的士”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14路中巴车经谭仲池市长批示:2003年11月份由二台中巴车转换为一台公交车,并由车主全资购车整体转体归属为长沙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管理(公交改制前为:长沙市第一公共汽车公司)。
2009年3月6日,长沙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促进大河西先导区与黄花沿线的人员流动为借口于2008年12月长沙县鑫沙道路客运公司向县运管所提出申请,市县交管处违法越权批复鑫沙公司开通黄花至汽车西站中巴线,途经远大路、机场高速、高桥、二环线、南大桥至西站,并投入8台车营运。此线的开通严重违反长政办(2003)29号文件“中巴”不得驶入远大路、雨花大道(京珠高速公路雨花互通桥以西)文件精神,并且与114线重复达55%以上,其中重复部分集中在高客流路段,导致114线路营运生产造成较大的影响,司乘人员情绪激动,反映强烈,使客运市场出现无序竞争。
为了确保114线正常的营运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114路原中巴车主现恳请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遵照长政办(2003)29号文件解决此事为感,否则我们强烈要求政府将114线车辆转为中巴车运营。
2009年2月23日,中巴车开通黄花至西站线,114线全体员工发现该线的开通严重违反了长政办(2003)29号文件精神,于是自发将中巴车围堵在黄花镇,并向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相关领导进行了多次汇报。
3月9日下午4时许,公用事业局公交处罗苇处长通知湖南巴士公司相关领导人于3月11日下午3:30分在星沙长沙县交通局召开协调会。参会人员有:黄花镇田副镇长、县公安局常副局长、县政法委王书记、县交通局局长、黄花派出所李教官、万众公司邓副总经理、湖南巴士一分公司邹副经理、114线所属车队唐队长及114线员工代表张甫。当时在会上县政法委王书记明确表示:要求万众公司在两天之内办理好相关的合法运营手续,否则禁止营运。到目前为止万众公司一直未办理好相关手续且一直在非法营运。
3月12日上午,114线员工代表带着全线员工的联名信到了长沙市信访办和市法制办,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要他们直接找市交通局,随后他们就赶到了市交通局,一名姓刘的副局长接待并要他们直接找交通运管处,无果。当天下午,114线员工又找到了市维稳办和信访办,市信访办出具了来访事项转送单,并要114线员工将来访事项转送单转送到交通局陈局长,当时由于陈局长没在,陈主任接待的,至今无回复。
时值今日,堵车的事情仍在继续。为了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请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尽快按长政办(2003)29号文件精神处理好此事,使公交客运市场竞争有序。
政府真的是无能。请
您所反映的问题,3月27日晚市政府有关领导在长沙县召集相关部门开了协调会。该中巴车线路系市到县客运班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和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市运输管理处为具体实施许可机关。经查,该线路的许可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四章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相关规定,许可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程序合法。同时该线路与长政办[2003]29号文件精神并无相悖之处。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大力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支持交通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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