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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聘人员的待遇问题

2018-2-26 7:07:20发布12次查看
尊敬的财政局、人事局、市编办: 我是一名参公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聘用人员,据悉在编办、财政都有备案。我想请问,对于我们这类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是不是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有,麻烦请告知。非常感谢。
尊敬的领导,之前的信息“正在处理已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理”一直没回复。麻烦转到财政局 行财政法处处理。谢谢。据说是归口他们管理
关于市长信箱“关于临聘人员的待遇问题”
的答复意见
非常感谢您的信任,我们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相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关于临聘人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
《长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长办发〔2010〕30号)的第四章“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障”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明确:
第十四条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分类管理,不另计发奖金、福利、津补贴。专业技术岗位每月工资1500-1800元(特殊或紧缺岗位可增至2000元),工勤及辅助性岗位人员每月工资1000-1400元。
第十五条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应岗位最高标准需提高本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前向机构编制、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专题报告,经市人事部门牵头,会同机构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考虑本市当年物价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等因素,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共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六条临时工作人员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由用人单位与临时工作人员双方协商后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临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参照全市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统一纳入财政综合预算。
目前新的聘用临时工作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尚未出台。
二、关于临聘人员人数、工资福利标准核定及经费安排
每年市编办对各单位临聘人员人数进行核定、市人社局对各单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标准进行核定,市财政根据市人社局核定的各单位临聘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安排各单位临聘人员经费。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业务工作的关注,欢迎今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行政政法处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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